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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林行止: 徙置安居平夙願 優化寮屋說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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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6-6-14 09:41 PM
標題:
林行止: 徙置安居平夙願 優化寮屋說是非
林行止
: 徙置安居平夙願 優化寮屋說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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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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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眾籌形式成立的通訊社「傳真社」,去周五發表一則「深度採訪」的報道,「揭發」港島南區大潭灣東丫背村有八間由寮屋改建的房舍,從電視所見,這些勝似海濱別墅的獨立屋,有花木扶疏的花園、玻璃建構的日光室,還有稱不上碼頭的私家小渡頭……。長鏡頭下的灣村風景,恍若世外桃源,令人驚嘆人頭湧湧囂聲塵上的香港,還有這樣一處閒雅寧靜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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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社」的報道受到廣泛注意,那是由於一來那八間「海濱獨立屋」有如遠離塵囂的人間樂土,令居住環境擠迫不堪的大部分港人「看儍了眼」,驚艷香港竟有如斯優美的臨海民房;二來是這些「優化寮屋」的屋主(佔用官地而擁有上蓋業權),有富商有退休高官有探險界名人,俱非無瓦遮頭之輩,他們仍要霸佔官地建獨立 屋,真的是貪婪無厭,令人反感,於是群情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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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對此事的看法,大體都是負面的,以此一建築群存在同時不斷「升級」的時間長達三十餘年,期間並無交差餉納地稅;而在原教旨主義環保分子心中,其美化工程破壞了沿岸生態環境;還有這些僭建物業所以能數十年「平安無事」,是否存在有關部門貪腐瀆職的過失,在在引起港人高度懷疑、熱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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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種種消極反應中,筆者感慨良多,除了認同當局應徹查是否有官員貪污因此對僭建視若無睹以外,筆者認為對這些把「不可居」的寮屋及荒涼海濱美化活化的居民,不論他們的出身背景,都不應被看為負面事件!一位過氣泛民政客突然「建制上身」,理直氣壯地指出這些屋主應受懲罰,因為他們「已享受了幾十年」!這名 政客故意不提或根本無知的是,今天大家看到的風景,是屋主們長期工作、投資的成果(有人仍在親手建造渡頭),海濱生態也許因為修路建渡頭被破壞了,但屋主們種了多少樹木花卉、鋪了多大的草地,景色宜人令環境優雅之外,還是多少鳥獸昆蟲的樂園。非常明顯,經改造後,環繞這些原寮屋的自然環境遠勝從前,環保分 子為何視若無睹?退一步看,從政者不是有改善民生的理想嗎?屋主們不管是親力親為或鳩工把寮屋美化翻新,以自己的精力和財力改善居住環境,是值得鼓勵而不應惡言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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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獲當局批准自行美化活化寮屋,其合法與否,有待研究,但於情於理於美化市容,卻屬無虧;當局長期未有改善寮屋相關的法例,在不合時宜的規管下,沒有及時制止「屋主」修葺加工(是否涉及貪污,有待廉署調查),「屋主」見有機可乘,盡力把寮屋優雅化人性化,不但讓自己住得舒服,亦令周遭環境「升級」,何罪之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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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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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難以置信,網絡上的資料顯示,如今香港的寮屋不下二十萬間,其中有人居住的在八九萬間之間;這些寮屋,絕大部分散布於新界,九龍及港島的數量不成比例的少,大約只有四千餘間。有關寮屋的情況,當局早已知之,且有詳盡的紀錄,沒有及時處理,大概是公屋供應不足,對這類「廢物利用」的寮屋及其改良版的獨立 屋,便不急於「撥亂反正」;傳媒對此現象垂注已久,據八五二郵報(Post852.com)的報道,網誌粵民時報於去年二月間已就土地灣村(大潭灣五條村 莊之一,其餘為東丫背村、東丫村、爛泥灣村及銀坑村)涉非法霸佔官地一事,「進行專題報道」,只是當時似未引起有關部門及媒體的注意,沒有跟進,遂「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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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寮屋這麼多,追源溯始,要從四十年代後期說起。抗日戰爭勝利後,人口驟增及經濟衰頹,香港開始出現佔用官地的臨時房屋(今之寮屋,當年稱山邊木屋或鐵皮屋);大陸解放前後,簡陋房舍隨內地難民蜂擁而急劇增加,當時港府未有公共房屋政策,人們便在市區邊緣、野外山邊自行搭建居所,安全及衞生條件很差。一 九五三年聖誕節石硤尾大火,五萬多人無家可歸,為了安置災民,政府先在災區附近興建兩層高平房,稍後再於災場原址興建七層高的徙置大廈。自此政府大規模開展公共房屋建設,同時認真處理寮屋問題;本着先安置後遷拆的原則,政府先向佔用官地的臨時房屋逐戶登記、訂定賠償上蓋建築設備以至果木數量,然後遷徙安 置。如今的寮屋,確切點說,就是等待政府收回土地、準備上樓住公屋的臨時房屋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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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屋住客雖然佔用官地,上蓋物業卻為搭建者所有,所以,住民遷往徙置大廈安居,還可以得到一點涉及上蓋財物(包括果木)的現金賠償;港府在一九八二年及八四年進行兩次寮屋登記行動,就是按一向規矩辦事,實際記錄每間寮屋的面積、高度和居住人數等具體資料,勒令居民此後不能自行擴建房屋(視為僭建), 為的是防止人們在等待上樓交回土地期間,不斷改建擴建,把鐵皮屋木屋改為磚屋或石屋又或增種果木甚至添養牲畜,以索取較高賠償……。政府的設想不能說不周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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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海桑田的變化,大潭灣東丫背村八間寮屋的官地,顯然是政府未及安置、未有收地而給住民捕捉到自行發展優化園林建築的空隙,如今被形容為「豬欄變豪宅」、被說成可能牽涉官官相護以至退休高官和富商們的居停,那是很易誤導公眾,以為這些人不是鑽「法律漏洞」而是觸犯「天條」,罪無可恕!新聞界可以深入 報道任何地方的發展風貌,可以敦促政府正視寮屋問題的處理,但是不分青紅皂白的「扒糞」,不愛惜一份經之營之且有品味格調的環境改造,還有那份認為這些寮屋住客「着數」了幾十年而非要遭受懲罰不可的刻薄……。筆者對這則新聞的處理和港人的反應,感到難過,因為我們的社會,似乎再不是朝向厚生之道邁步而是吝嗇成性地借理、借法摧毀「自力更生」式的追求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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