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學長學妹臉書喜相逢 一夜情換徒刑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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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ereg759
時間:
2016-6-13 02:15 PM
標題:
學長學妹臉書喜相逢 一夜情換徒刑3個月
北市未婚的陳姓女子,3年前透過臉書,與連姓高中學長喜相逢,2人開始聯絡還相約見面,前年年底這對學長學妹外出餐敘,雙雙酒後在陳女租處發生一夜情,去年年初,陳女向連妻自爆與學長發生婚外情,連妻怒控妨害家庭,士林地院審理後,將陳女判處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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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時,陳女辯稱,她與連姓男子民國102年透過臉書社群網站開始聯絡,103年間曾約出來見面1、2次,也否認雙方曾發生超友誼關系,她還辯稱「我不知連學長已經結婚了。」但法官發現,連的臉書個人網頁的基本資料,「感情狀況」項目,明明記載了「已於1991年3月29日結婚」,網頁上的「封面相片」放的還是夫婦倆於民國102年秋天同遊法國南部的親密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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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又辯稱,她罹有憂鬱症狀及失眠,服用史蒂諾斯、百憂解等藥物過量,以致引起記憶、判斷、注意力無法集中、甚至夢遊等脫序行為,連妻提供的電話錄音對話,是她已服藥準備助眠時,連妻質問她是否與連男通姦及破壞家庭,她不堪其擾,盛怒之下才會隨口應「有」;但法官根據去年2月7日與18日這2通電話通聯,錄音對話內容譯文卻發現,根本是陳女主動打電話給連妻挑釁,且對話內容相當清楚,並非是服藥之後的胡言亂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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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查時,連男承認「我有婚外情!」明指103年,他和陳女喝酒,雙方有點醉了,當日在陳北市忠孝東路太平洋百貨公司附近的4樓住處,曾發生1次性關係;法院審理時,連男則證述,陳有問過他的婚姻狀態,也問過家庭與小孩,他從未說過已離婚或分居等話,由於連認罪,連妻撤回告訴,連所涉通姦部分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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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陳女明知連男是有婦之夫,破壞連妻的家庭和諧,犯後還矢口否認犯行,考量她經營的服飾店已歇業,暫無工作及收入,未婚且無子女,目前1人獨居,判她3月徒刑,諭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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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作者:
free3sky
時間:
2016-6-14 07:25 AM
身體果然係好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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