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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港澳台] 危險品無處不在 消防處知法犯法 [打印本頁]

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6-5-18 05:09 AM     標題: 危險品無處不在 消防處知法犯法

危險品無處不在 消防處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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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作品中,最危險的地方往往是最安全的地方,而在現實中,最安全的地方往往是最危險的地方。消防處被揭知法犯法,在青衣南消防分局等處無牌囤放大量屬危險品的壓縮氣體,置消防員及附近居民於不可測的危險之中,不能不令人擔心去年天津危險品大爆炸的一幕,隨時可能在香港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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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危險品,當然不能隨便儲放,按照現行條例,存儲危險品倉庫須有特殊安全防範措施,需要相關資質及領取牌照。然而,法例是一回事,現實是另一回事,危險品胡亂存放絕非個案,消防處上月高調公布在沙頭角坪輋破獲一個無牌危險品倉庫,查封四千多支壓縮氣體及逾萬公斤危險品,當成政績沾沾自喜。但令人意外的是,消防處不是立即處理這批危險品,而是拖拖拉拉,直到村民抗議,一個月後才將這批危險品移走。更令人意料不到的是,其中二百六十九支壓縮氣體被偷偷存放於青衣南消防分局內,僅以帆布遮蓋,一眾消防員完全被蒙在鼓裏,一旦出事,後果簡直不堪設想。5.39.217.768 t, A) c. Y* t, b: @, y7 f" c; P

7 P: h6 Z; K( z& w) F6 ?! n5 S; h) s消防處負責全港消防安全,消防局本來應該是最安全的地方,誰知消防局竟然存放危險品,淪為「炮彈庫」,且與消防員「零距離」,這是多麼的危險,又是多麼的荒謬。更荒謬的還在後頭,醜聞被本報踢爆後,消防處發言人百般狡辯,聲稱根據《危險品條例》第三條,有關條例並不適用於由政府管理的危險品,這等於說消防處有「治外法權」,不受法律或條例管轄。香港自詡法治之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消防處概莫能外,否則豈不是法律面前官民不平等?「其身正,不令而從,其身不正,雖令不行」,消防當局不是以身作則,而是知法犯法,難怪香港消防安全漏洞百出,危機四伏,奪命意外一再發生。9 T+ T+ N* W* G$ l7 e; r3 o

) N! _0 D/ q3 ?1 E" y1 M7 W5.39.217.76可能是因為醜聞曝光激起消防員及市民憤怒,消防處發言人又輕描淡寫聲稱存放在青衣南分局的壓縮氣體經過安全評估,風險較低云云。其實風險較低也是風險,何況有關壓縮氣體屬於二級危險物,專家警告高溫下隨時引致氣體膨脹或洩漏。可笑的是,消防處這邊廂說安全風險低,那邊廂懾於紙包不住火,上周將暫存於青衣南消防局的危險品悉數移走,根本是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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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L5 |4 E$ v5 J# I# ~5.39.217.76最大的疑問是,當初消防處查封了四千多支壓縮氣體,暫存於青衣南消防局的只有其中極小一部分,大部分危險品放在了哪裏?據知部分危險品存放於沙田消防局,因地點曝光,傳媒追訪,這批危險品又被急急轉移到其他地方,然而不管如何東躲西藏,都不過是禍水外移而已。這些危險品一日得不到妥當處理,對香港的安全威脅始終存在,誰也不敢保證不會出事。+ b3 _& j5 ^3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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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處於多事之秋,小事往往變成大事,大事往往變成奇災巨禍。消防安全關乎人命,再怎麼強調都不過分,消防處行事苟且,弄虛作假,漠視生命安全,正是港府無心無肺麻木不仁的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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