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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法院驳回前美姐蔡秀萍申请 大马法庭具听审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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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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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30 07: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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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前美姐蔡秀萍申请 大马法庭具听审司法权
(布城28日讯)联邦法院今日驳回大马前美姐蔡秀萍的上诉准令申请,裁决马来西亚法庭具有听审上诉人和大马富商丹斯里邱继炳离婚申请的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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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三司以丹斯里苏里亚迪为首,法院一致维持上诉庭裁定国内法庭具有上述司法权的判决,同时谕令上诉人蔡秀萍支付2万令吉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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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秀萍不满上诉庭于去年6月19日的有关判决,通过代表律师拿督斯里葛巴兰向法院申请上诉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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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当时也裁决,蔡秀萍(69岁)无权选择选定居所,因为有关妻子居所跟随丈夫的普通法规则,是符合宪法及适用于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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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另外两名法官是丹斯里阿末马洛及拿督再润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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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英国定居的蔡秀萍,基于本身自1980年已没居住在马来西亚,要求英国法庭审理这宗离婚申请;可是77岁的邱继炳则坚持要马来西亚法庭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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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于2014年11月28日裁决,马来西法庭有审理这宗离婚申请的司法权,之后,上诉庭维持高庭的这项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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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蔡秀萍于2013年2月14日在伦敦法庭入禀离婚申请,寻求5亿英镑(27亿5000万令吉)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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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如果这项离婚申请在马来西亚法庭审理,蔡秀萍只能获得小额的婚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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