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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四川「公判」 為何激起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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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6-4-18 02:22 AM
標題:
四川「公判」 為何激起熱議
四川「公判」 為何激起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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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生在中國大陸的幾個涉及「討欠薪」的社會暴力案,以及四川閬中市法院舉行「公判大會」的「示眾」方式,使社會公眾對地方司法程序如何「法治化」再次激起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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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是今年一月初發生在甘肅省銀川市的「公交車縱火案」,死傷五十人;另一宗是今年三月初發生在黑龍江省雙鴨山市的國企龍煤集團「礦工聚眾示威討欠薪案」;還有一宗則是今年三月中旬發生在四川省閬中市的「公判八名討欠薪農民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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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上述三宗案件,該抓的抓,該判的判,只要是依法執法,並無多大爭議。惟獨閬中市法院採取的「公判大會」方式,被質疑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和人格權。當然,法院未迅速表態是否已對涉案的欠薪方採取了甚麼措施,亦被質疑是否變相保護欠薪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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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理討欠薪導致的社會暴力案件時,地方法院能在多大權限範圍內如何行使司法裁量權?地方法院自主裁量使用「公審公判」和「示眾」方式又是否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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閬中市法院獨自採取「公判大會」方式,顯示地方法院能在一定程度上自主行使司法裁量權。然而,對比其他兩個案件,「公交車縱火案」死傷者眾,性質更惡劣,「礦工討欠薪案」造成的社會影響更震撼,而與之相關的這兩個地方法院卻並沒有採取「示眾」方式,閬中市法院為何偏偏要採取「示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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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五年前,發生在湖南省婁底市漣鋼的「公審公判」,同樣激起輿論熱議。有關官方當時回應媒體說,「這裏太複雜,不這麼搞,不能起到震懾作用」。所謂震懾,無非是「殺雞給猴看」。假設湖南這場「公審公判」果真是因為「迫不得已」,並且得到權威司法當局的授權,又是否果真達到了預期的震懾效果?至少從上述三個案件來看,如此「示眾」,並未能達致「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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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圍觀行刑的「示眾」現象,古今中外源遠流長,縱觀史實,不但震懾效果有限,反而往往激起民眾嗜暴意識,埋下社會暴力隱患。法國大革命和中國的文化大革命,「無法無天」的社會亂象,就是前車之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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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發展,許多國家都先後廢除了「示眾」的做法。據大陸媒體引述,中國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一九八八年發布的《關於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遊街示眾的通知》,已經禁止進行「公審公判」和「遊街示眾」,並且在《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既然如此,閬中市法院為何還會採取「公判大會」的方式?姑且勿論「示眾」是否小題大作,到底是否合法合規,已有天大的疑竇。鑑於社會輿論質疑「公判大會」的司法依據何在,閬中市法院顯然需要及時向社會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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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為社會公器,如果要履職維持社會秩序穩定,一是要依法執法,二是要公平執法,三是要緩解和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然而,大陸地方司法政治化導致司法衰敗、各級法院裁判標準不統一
……
等等,諸多症結都嚴重製約了法院依法履職,尤其是最近發生的北京昌平縣法官遇刺身亡事件,更突顯繼續推進司法改革的嚴峻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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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一批網絡名人都曾上過央視或視頻,公開懺悔認罪。而在閬中市「公判大會」事件中,央視沒有發聲,閬中市法院亦從網站撤下了這則新聞。由此來看,是否當局對司法改革有了新的表態?不妨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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