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事特辦正因其特殊性,很容易在實踐中走偏變味,被濫用、誤用。比如搞舊城改造,不惜違法強拆;「重點工程」竣工剪綵,征地手續尚未補全;明知環評不過關,卻給項目特殊便利,等等。特事特辦不僅可能異化為逃避責任的『擋箭牌』,還容易成為權力尋租的工具。5 j# c* M6 g' |! t+ ^文章又指出,即便遭遇危急時刻、突發事件,相關應急處理機制也日漸健全,極少需要傾注特殊的行政資源,繞過規定的處理流程。在現行公共治理中,主要矛盾是不按規矩行事的問題,而不是規則不適宜必須突破的問題。公仔箱論壇6 K9 Z% y- r% B, d! j' A
譬如,有的官員打著特事特辦之名,暗行「私事特辦」之事,趁機多貪多占,有的甚至變相搞利益輸送,以公帑入私囊。以致群眾戲謔:「特事特辦,腐敗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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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益之道,與時偕行。依法依規是大勢是主流,特事特辦應當逐漸淡出我們的思維視野與行為習慣,決不能大行其道。如果遇事總想特殊對待,有問題總依賴超常手段,決不是社會的福音。即便在規則闕如或已不適應需要等特殊情況下,有些事情需要特事特辦,也要有「特」的規矩,在法治軌道下依法辦理。必須明確特事「特」在何處,特辦「特」由何規?不能逾越哪些原則底線,如何監督問責?唯此,方能讓特事特辦套上制度的「緊箍」,不致成為徇私牟利工具,而在特殊情況下,也能成為實現善治的有益補充。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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