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F$ ]! Q! h. r: z5.39.217.76秦怡敬稱將出租大廈業主牌照制度(Rent Safe)計畫,與市內食肆清潔評級制度(DineSafe)相題並論其實並不恰當;她說:「租住房屋不是到餐館進餐般簡單,光顧餐館若見到評級指標可以選擇不光顧,但對一些在出租大廈內租住的市民而言,租住的大廈不合格,不是隨便搬走了事,當中存在很多客觀狀況。」 7 O6 d3 M) c8 O # X0 @) `4 z3 F/ h0 R* B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她指市府租客事務小組今年2月提出這項改革建議,對保障租客在滿意環境下居住原意及概念是好的;不過租住此類較平價私人出租柏文大廈的住客,本身經濟條件可能屬僅可糊口,即使居住的出租柏文在市府檢測中不合格,他們基於工作上或生活上的種種考慮,不能說搬走便搬走。0 D* L- {! K' F( G' l l6 w- M# z
2 s: {5 U s3 n3 }; U秦怡敬說留意到此建議及有待討論的市府方案中,有關執行的一項提及即使出租大廈經市府督察檢視後,發現業主沒有遵從市府標準而為,市府也無權停止出租大廈營運,只可透過罰款或發出修葺令,要求業主改善大廈環境以合乎標準。她說即使有業主因而被罰款,最高也不能超過10萬元,秦怡敬質疑這對出租大廈業主而言,阻嚇成效可以有多少。 H- ]; d' m1 g P5.39.217.767 U8 G0 s( I, A
談到有出租大廈業主認為,市府要求業主為每間出租公寓支付12至15元牌費,是為市府增加收入巧立名目;秦怡敬不知道若此制度一旦實行後,業主會否將牌費支出轉嫁至租客身上,但她不相信業主會因此而減維修費用,原因是不論市府有否監督機制,業主依然會為出租大廈做相關維修。她反而擔心業主只會完成市府要求的最低標準,通過相關標準了事,這樣反而是適得其反。5.39.217.76) `% x( h- [ }, m&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