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國內地]
“防狼”不應成為公民的義務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6-4-7 08:13 AM
標題:
“防狼”不應成為公民的義務
4月6日電/近日,一位從外地到北京辦事的女士在入住某知名連鎖酒店期間,在酒店內被陌生男子跟蹤,並被強行拖拽,險些被劫持。4月5日晚,朝陽警方證實此事,並表示,警方目前在調查中。
( W6 u b' X' l" n0 ^1 h$ o5.39.217.76
) {( A% ^% e+ C. f4 I7 wtvb now,tvbnow,bttvb
事件發生後,各大媒體平台除了報道相關情況和調查進展,還紛紛轉載發布“女生實用安全教程”、“遭遇險情如何自救”等“防狼十八式”,同時,對於監控視頻中圍觀住客的冷漠態度也進行了譴責抨擊。
tvb now,tvbnow,bttvb7 ]: E# d" g8 ?" h: `
* b3 r J* ], J* Q$ b$ c
在調查結果沒有出來之前,事情暫時沒有定論,然而,當我們認真梳理事件過程,有些問題卻值得拿出來探討。比如酒店的安保措施是否到位,據當事人在微博上的爆料,該酒店房間內不僅有涉黃卡片,而且在派出所還早有賣淫案底,那麼為何該酒店依然可以正常營業且沒有合理到位的安保?
% V, T: O7 X1 R, ]%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tvb now,tvbnow,bttvb l' z3 R1 g' j( Q- f7 o$ L$ n! i
老祖宗曾說過,“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無法保證自己永遠不會遇到意外,而提高自身安全意識、提高處理意外的能力也無可厚非。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每個人都必須成為一個身兼十八般武藝、能夠處理各種應急情況的超人。一個正常的社會,應該是一個各司其職的社會。公民選擇獨自還是結伴、幾點回家、穿什麼衣服是他們的權利,而維護社會秩序、打擊違法犯罪、保障公民安全則是政府和警方的義務。警方當然可以發布一些注意事項來提醒公民、提高其安全意識,但這不應該成為公民的義務。正如我們只能提倡,而沒有權利要求手無寸鐵的納稅人去見義勇為一樣,我們也沒有權利規定女性該怎樣穿衣打扮、該幾點回家。
: ?: m Z1 D/ |9 {
tvb now,tvbnow,bttvb. S& w) z4 b# L% q3 i G
據外媒報道,法國一男子去年在與前女友聊天時,發了一個“手槍”的表情,前女友覺得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將其告上法庭。日前,該男子被判囚3個月及罰款1000歐元。我們當然不能這樣矯枉過正,但從中我們能看到法律對維護公民生命安全之重視、之堅決。誠然,即使再好的警察也無法完全消滅犯罪,但我們能否真真切切地維護好法律的底線,讓有心越過紅線的人受到震懾,讓敢於越過紅線的人真正受到懲罰?
! h5 c3 v @# z: b3 z) }
9 V$ d. `4 }* Y+ H6 N2 C
在中國的法治化進程中,當然會有很多社會問題、意外情況的發生,而公民的安全意識固然重要,相關部門謹慎詳細制定法律、嚴肅公正懲處犯罪也不容忽視。當我們轉發“防狼十八式”時,不妨也關注下有關部門的“懲狼十八式”,只有這樣雙管齊下,才能真正朝著和諧社會邁進。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