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電/為徹底查清山東省濟南市非法經營疫苗涉案產品來源去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20日發佈通告要求,凡與涉案嫌疑人員有過疫苗交易或存在從非法渠道購入疫苗、向個人銷售疫苗情形的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在2016年3月25日前將疫苗購銷流向等情況主動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 1 M b* N9 F9 g5.39.217.763 X" r/ }1 `- ^/ Y
新華社報道,食藥監總局指出,依據刑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具備疫苗經營資質而經營疫苗,是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最高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他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質、仍提供疫苗的,依法可作為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5.39.217.76* S' f# k. C/ v: f! F, c+ \: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