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新會期開議至今,民眾都在期待,民進黨掌握“國會”方向舵後,能一新耳目,展現主導優質立法的氣魄和能力;然而,幾位泛綠“立委”提出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中,依然呈現以“政治正確”凌駕專業、不能擺脫慣性思維的舊文化。 5.39.217.76' ]9 X1 w( U2 D) D- z" ^ E6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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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今天社論指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攸關兩岸協商機制的建立,更將決定兩岸迫切需要解決的經貿談判未來的命運。“立委”們不分藍綠,立法提案應該要為全民負責,而不是只求向特定的選民“交代”。 5.39.217.76* x m0 V" v, {$ `1 h/ N
( p. W/ n- V N7 L( N公仔箱論壇 由於“立法院”關於兩岸協議的審議程序欠缺完整規範,致使服貿協議在“立法院”審議時,爆發“太陽花”學生和社運團體的激烈抗爭,泛綠陣營在本屆“立委”選舉打著“反黑箱協議”的旗幟,大舉搶占“國會”席次;因而“立法院”開議後,包括時代力量和民進黨多位“立委”紛紛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以具體行動回應支持者。 tvb now,tvbnow,bttvb! b* x( Y& i; U) k' b!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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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的是,時代力量和民進黨部分“立委”提出的草案,為向支持者交代,在法案名稱上、監督授權上大做文章;不但有違“比例原則”,更已侵犯行政權和司法權,將造成兩岸協商寸步難行、曠日費時且充滿不確定性,令人懷疑根本是“兩岸不協商條例”。譬如,李俊俋版“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隱含兩岸“一中一台”;時代力量版刻意加碼凸出“台獨”的立場,提出以“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簡稱“兩國協議”,甚至不願接受“中華民國”又沒有台灣國號的情況下,以“我國”替代,實在唐突。 $ o- i6 b) t( h K! S5.39.217.76 * q! R) o: Q& j. M: b公仔箱論壇 其次,針對兩岸協議的監督程序、授權乃至對談判人員祭出刑法追訴的手段等,顯然也是為滿足特定選民的“政治重口味”而設計。時代力量版明訂行政機關未經“立法院”同意,逕就影響“我國”主權之各項協議締結計劃進行協商或簽署協議,致生損害於“我國”“領土、主權”或國際地位者,參酌刑法私與外國訂約罪,最高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 y+ x1 B; z- n; q/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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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影響我國主權”?目前台灣採用變通的名稱參與國際組織算不算損害“國際地位”?事實上,依各國國會和行政部門關於對外締約和協議的審議規範,“國會”可以否決、更改、要求重啟談判,但鮮有入談判者於罪。何況關於內亂和外患罪,自可依刑法規定懲處,時代力量版這樣粗糙的規範形同對台方談判代表祭出“血滴子”,一不小心,人頭就會落地。 9 e; E5 h* l' a6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