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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
美政府要蘋果解鎖手機敗訴 紐約法官各打五十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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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wkman
時間:
2016-3-1 01:57 PM
標題:
美政府要蘋果解鎖手機敗訴 紐約法官各打五十大板
蘋果扳回一城。當地時間週一(2月29日),美國一個聯邦治安法官拒絕美國政府的要求,蘋果毋須幫政府從一部涉及紐約一宗毒品案的iPhone中抽取數據。法官一方面批評政府濫用“全令狀法”,另一方面質疑蘋果為什麼之前滿足政府至少70次都不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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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3月1日,蘋果和聯邦調查局(FBI)將就蘋果是否要遵循法庭命令,解鎖加州圣貝納迪諾槍擊案男槍手iPhone,在國會進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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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紐約時報》報道,週一的判決是由紐約東區法官奧倫斯坦(James Orenstein)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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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美國政府對科技公司提出的打開設備要求首次接受法庭審判。美國政府敗訴的判決將為其他同類案件立下判例,包括3月1日將在國會聽證的蘋果對FBI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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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倫斯坦法官發表了長達50頁的判詞,其中特別提到FBI獲得法庭判令所用的“全令狀法案”(All Writs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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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令狀法案”寬泛地訂明,如果沒有現存可用法條的話,法庭可以下令要求有關人士或者機構,按照法庭命令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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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倫斯坦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政府利用“全令狀法”擴大自己的權力,強迫蘋果從一部涉毒品案的iPhone中抽取數據。政府對“全令狀法”的看法如此寬泛,以至於如果真的按照這種看法來行事,“全令狀法”的合憲性就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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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的一名律師班德利(Esha Bhandari)說:“首次有法官指出,全令狀法不能為政府提供合法的權力,雖然政府一直聲稱自己有這種權力,這是很重要的。這說明了,當政府說法受到檢驗時,一個聯邦法庭可以決定,這些說法其實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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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蘋果對FBI的案件中,A.C.L.U.是蘋果的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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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週一發表聲明回應奧倫斯坦法官的判決。司法部稱,將要求奧倫斯坦法官再次檢視他的判決。司法部又指,蘋果此前已經同意幫助政府打開這部涉及一宗毒品案的iPhone,而且過去根據全令狀法頒下的法庭命令,蘋果也都全部遵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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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還指:“這部電話中可能有證據,可以幫助我們正在進行的刑事調查,我們會繼續運用司法體系,以獲得其中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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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的一名高管週一表示,奧倫斯坦法官的判決清晰說明,幫助政府打開iPhone是一件涉及憲法的事情,應該通過國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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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文件顯示,奧倫斯坦法官、司法部和蘋果之間的拉鋸從去年10月就開始了。2014年,在處理一宗毒品案的時候,美國緝毒當局找到一部懷疑涉案的iPhone 5S,去年10月,聯邦檢察官請法庭頒令,要求蘋果解鎖這部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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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奧倫斯坦法官曾發表11頁的備忘,指出檢察官在濫用“全令狀法”。奧倫斯坦法官並要求蘋果參加辯論,蘋果於是在該月入稟了一份簡短文件,除了表示同意法官的看法,蘋果還在文件中表示,政府的要求可能會引發額外的負擔,對蘋果的品牌造成嚴重影響,而這種影響所帶來的長遠經濟損失,是進行單一數據抽取的成本所不可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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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指蘋果決定和法官站成一線是“驚人的反轉”。布魯克林聯邦檢察官科馬泰迪(Saritha Komatireddy)說,政府在此案中提出的要求,只是執行聯邦法庭頒下的搜查令中,很平常的尋求協助的要求,之前蘋果也做過很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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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倫斯坦法官也在案中表示,他對於過去蘋果從未反抗過政府運用“全令狀法”要求其解鎖電話感到困惑。“你明顯已經做過70次,但都未有採取過可以採取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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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奧倫斯坦法官指,政府不能靠“全令狀法”要求蘋果幫助從一部電話中抽取主句,因為有關要求不符合“通訊協助執法法案”(Communications Assistance for Law Enforcement Act)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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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正在辯論是否要修改“通訊協助執法法案”,以納入蘋果、臉書、谷歌這樣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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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擔任美國司法部律師的訴訟律師Eric A. Berg說,奧倫斯坦法官的判例對於蘋果對FBI的案件沒有約束力,“從技術的、司法的角度看,該判例對於加州沒有什麼影響。如果你從輿論觀點出發,這會被視為隱私遊說的勝利,以及政府在有關隱私問題的拉鋸戰中的挫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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