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界人士」竟然去嘗試對律政司司長的檢控工作指指點點,恰當嗎?任建峰又指出,《基本法》第六十三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而在香港,所有事務律師都是「法院人員」(officer of the Court),他批評「一群法院人員」,還要是很深年資的「法院人員」,當中包括律師會領導層,嘗試去干涉律政司檢控決定,「不是極度不恰當嗎」?
2. 社會「有頭有面」人士不為社會降溫,反而煽風點火,恰當嗎?5.39.217.76" n. R4 v3 w- v; z1 A3 |, o
3. 律師會副會長及理事會成員活躍地參與一個「歸邊」團體(「法治」大家還可爭議,但什麼什麼「尊重警察」還不是「歸邊」?),恰當嗎?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q& O$ ~; z' b3 M/ p
(任建峰)+ E4 ?6 y2 V6 ~& l2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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