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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警告撤销控诉 公司股东拦车打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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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6-1-12 07:46 AM
標題:
警告撤销控诉 公司股东拦车打商人
(吉隆坡10日讯)因官司败诉的私人恩怨演变成堵车打人案,商人控诉被殴伤,还连累两名车主因连环撞而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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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陈永发(45岁,汽车零件供应及生产商)本月7日下午从公司下班回家途中,经过邓普乐公园路时,遭一辆突然停在路中央的轿车阻挡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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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闪避该轿车,惟轿车依旧“阴魂不散”地跟着事主,并一直堵在前方。经过半公里后,前方的轿车再次突然刹车,投诉人也只能紧急刹车,结果尾随的两辆轿车闪避不及连环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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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发说,该名司机下车后,就朝他一拳挥过来,同时也警告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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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见一次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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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叫我撤销所有控诉,否则见一次,打一次,叫我和家人以后都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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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他一拳打来时敲坏我的眼镜,造成我的视力不清楚,他也打我的后脑,一直挥拳,我只好以手抵挡,所以手背也受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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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这名男士是50多岁的华人,也是其公司的一名股东,面对几宗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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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相信,对方已经数日留意自己行踪,并在7日下午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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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赖伤者“吃钱”叫路人勿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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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发今日在民政党全国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刘开强陪同下召开记者会,出席者包括民政党公共投诉局法律顾问麦嘉强及证人瓦萨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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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发说,整个事发过程约10分钟,有路人走来关心时,对方却恶人先告状,指他“吃钱”及要求旁人不要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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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希望警方能够关注此事,因为其生命已面对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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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针对此人报案数次,此人曾经到警局报假案,要求警方调查我;去年10月,他再找3名假警察上门,要我见假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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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我联络吉隆坡副总警长拿督刘丰顺查探这些‘警员’,发现他们都是假警察,假警察在我报案后就没有再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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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撞毁花8千元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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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萨蒂文(28岁,汽车与罗里销售员)说,他的轿车因撞上前面的轿车而毁坏,维修费达8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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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没车上班而影响销售2星期的工作,蒙受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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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他当时看到肇事者把手表握在拳头,并向投诉人挥拳,造成后者脸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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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撞上陈永发轿车的事主有事在身,无法出席记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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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强促警修改调查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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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强指出,警方目前是援引刑事法典323条文调查此案,因此没有逮捕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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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投诉人将致函给鹅麦警区主任及总检察署,要求警方改以刑事法典324条文调查,因为警方无法在原有条文扣留嫌犯,除非有副检察司的建议才可逮捕嫌犯,但现在已有证人证明嫌犯是手握武器(手表)殴打当事人,因此警方应该以324条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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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建议陈永发可在1987年交通法令第42条文,即蓄意引起交通车祸报案,及在刑事法典506条文,针对对方恐吓行为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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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陈永发遭对方呛“吃钱”,因此可入禀民事诉讼起诉对方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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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强指出,肇事者的行为要不得,即使在7宗官司败诉,但也不应该在马路上危害道路使用者,所幸此次无人命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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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继续跟进此事,等受害者的医药报告出炉,以便尽快交给查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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