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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
誹謗李顯龍罪成 星國博主被罰超6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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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5-12-20 11: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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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李顯龍罪成 星國博主被罰超68萬
12月20日電/新加坡博客鄞義林誹謗總理李顯龍被判罪成,必須賠償15萬新加坡元(約合68萬餘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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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作為新加坡總理的李顯龍第一次控告一名博客主誹謗,並在審理過程中親自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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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李兆堅昨天(12月17日)發表長達73頁的判詞,其中稱涉及國家總理誹謗案的賠償額,一向都很可觀,有些超過30萬新加坡元,但以往的誹謗案,都沒有涉及身份地位“一般”的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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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鄞義林“相對較低”的身份地位,並考慮其他因素,法官裁定,34歲的鄞義林必須賠償10萬新加坡元的一般損害賠償和5萬新加坡元的加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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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形容,這個賠償額“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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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7日,高等法院裁定,鄞義林在2014年5月15日,在署名“The Heart Truths”的博客中,發表了圖文並茂的英文博文《你的公積金款項去了哪裡?城市豐收教會審訊的啟示》,這篇文章誹謗了李顯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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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顯龍的代表律師之前在估算賠償審訊中說,過去涉及誹謗部長的案件,賠償額都在10萬到40萬新加坡元。李顯龍不僅是一國總理,也是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主席,公眾對其誠信的觀感可影響他管理公司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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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義林是醫務工作者。他表示,在惹上官非之後失業近一年,家境不佳,最多只可以賠償1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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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裁量的時候考慮了5個因素,包括:誹謗內容和嚴重性;雙方身份地位;博客的瀏覽人數和鄞義林的自我定位;博文被傳播的程度;鄞義林在案發之後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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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這起誹謗案牽涉一個由國家管理、公民付款的養老基金,而且是針對政府領導人的指控,會嚴重打擊個人誠信和信譽;而由於領導人擔任要職,聲譽對他們領導的能力和獲得人民委託執政至關重要;而且鄞義林在向李顯龍道歉之後,仍繼續發表其他博文,並發電郵給媒體,說明他沒有悔意,他還指李顯龍提告是為了打壓異見,或避免任何有關公積金的調查,加重了誹謗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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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鄞義林博客的瀏覽人數,以及他自我認定的“真理伸張者”的定位,不等於他在國人當中的身份地位,也沒有證據證明他的可信度或他真正發揮影響力;涉案博文有至少3萬7000多人閱讀,雖然不少,但是在鄞義林被控之後才增多的,人們在閱讀的時候,應該已經採取質疑內容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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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這些考慮,法官最終得出了15萬新加坡元的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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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傍晚,鄞義林在個人臉書上說,他必須和律師商量之後才會考慮接下來怎麼做,而他自己已經放下了這起誹謗案,嘗試繼續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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