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國內地]
廣西百色街頭槍戰案審結 37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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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5-12-7 05: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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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百色街頭槍戰案審結 37人被判刑
12月6日電/2014年9月26日,廣西百色市市區發生一起涉槍案件,多人現場開槍互射。網友將視頻發到網上,引起全國關注。央廣網報道,記者今天從該市右江區人民法院了解到,這起案件已於12月2日審結,37名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聚眾鬥毆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六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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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6日,百色市右江區東合一路龍船巷發生一起槍擊案。大約20名男子手持槍支,以汽車和樓房為掩護開槍互射。衝突中,無人傷亡,多輛汽車被打得遍體鱗傷。隨後,一人投案自首,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繳獲雙方聚眾鬥毆時所持的各類槍支共12支(其中被告人盧某福一方上繳槍支10支,被告人鄧某豐一方鬥毆後丟棄在芭蕉林後被收繳的槍支2支),公安機關在現場還繳獲長柄刀3把,砍刀3把。繳獲的12支槍經送百色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進行技術鑒定,經鑒定,其中9支槍具有致傷力。所繳獲的6把刀經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鑒定,均為管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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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庭審理,百色市右江區人民法院認為,37名被告人在公共場所結夥持械聚眾鬥毆,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聚眾鬥毆罪。被告人盧某福、王某明、廖某初、鄧某添、莫某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未經批准私自持有槍支,其中被告人盧某福、王某明、廖某初、鄧某添非法持有槍支各一支,被告人莫某非法持有槍支二支,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對被告人盧某福、王某明、廖某初、鄧某添、莫某實行數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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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一款(二)的相關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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