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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新法律賦予業者高標準 超標就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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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ereg759
時間:
2015-11-23 04:05 PM
標題:
新法律賦予業者高標準 超標就罰
位於太平區正杰工業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電鍍業,雖有取得廢水排放許可,但未注意還是排放出超標的懸浮固體、總鉻、六價鉻、鎳等致癌物質,今年5月14日被抽驗檢出,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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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新法賦予業者高的標準,業者雖然取得排放許可,但每日必須記載水、電操作紀錄、廢水處理每日操作紀錄等,而電鍍廢水的排放不得被檢出懸浮固體、總鉻、六價鉻、鎳等致癌物質,期放流水標準分別為每公升30豪克、每公升2豪克、每公升0.5豪克、每公升1豪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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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經環保警察在今年5月14日採樣檢驗,四種致癌物質驗出分別是每公升71豪克、每公升5.2豪克、每公升18.1豪克、每公升168毫克,超出標準相當多,被告業者未經合格處理、或未處理即排放這些有毒物質,這是新法要求,即使有排放許可,其排放的也要符合排放標準,否則仍是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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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水汙染防治法36條,事業注入地下水體,排放於土壤或地面水體之廢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本法所定各該管制標準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以上1500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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