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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傳送法輪功資料致中國父母遭迫害 華漢申難民覆核 被疑誠信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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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5-11-12 11:28 PM
標題:
聲稱傳送法輪功資料致中國父母遭迫害 華漢申難民覆核 被疑誠信遭駁回
聲稱傳送法輪功資料致中國父母遭迫害
華漢申難民覆核
被疑誠信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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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聯邦法庭最近駁回一名來自中國大陸的難民申請者提出對難民聆訊庭決定展開司法覆核的請求。案件中移民部難民聆訊庭基於申請人的誠信及提供證據的可信度不高而拒絕其難民申請,聯邦法官判決支持這一主張。案件對於了解移民部如何判別難民申請者的誠信問題有一定借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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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一名譯音姓黃、來自中國大陸的
26
歲男子,於
2014
年
12
月
22
日向加拿大難民聆訊庭(
RefugeeProtection Division
)作出難民申請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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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聆訊庭指陳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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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聲稱自
2010
年起應父母要求,每隔兩三個月將海外獲取有關法輪功的資料,透過
QQ
傳給在大陸修練法輪功的父母。期後申請者從大陸的祖父口中,得知父親因修練法輪功在中國被抓,母親外逃,申請者則被中國公安通緝,公安更威脅其家人要他盡快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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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聆訊庭在查看該男子在申請材料中的個人情況陳述,及聽取其在聆訊庭上的陳述時,認為他的經歷中存在多處互相矛盾及前後不一的情況,包括當事人及父母不可能不知道透過
QQ
傳送法輪功相關文件的風險性。當事人陳述在
2012
年
3
月與在中國大陸的祖父通電話,但是交談的日期前後矛盾。當事人陳述祖父在大陸與其父母一起生活,但在戶口簿上找不到其祖父名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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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聆訊庭特別對幾個細節提出合理懷疑。一是申請人在書面材料中幾次提到「祖父」時均使用英文複數形式,但出庭時聲稱自己只有一名祖父,且只跟祖父通過話。當官員對此質疑時,申請人又改口稱其外祖父仍在世;二是黃姓男子聲稱大陸公安首次前往其父母家中搜查時已提到要通緝他,但移民部質疑公安在對其父母家進行搜查前,無從得知身在加拿大的黃姓男子捲入事件。當事人無法對此作出合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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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黃姓男子提供來自大陸「官方」的證明文件,包括家人前往探監的「會客證」及抄家清單等以證明其父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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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局官員指這並不能證明當事人捲入案件及可能遭受迫害,移民部官員還認為此類文件在中國造假十分容易,而且黃姓男子當初申請延長其學生簽證時已有造假紀錄,難民局官員更懷疑其誠信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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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稱判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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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在難民聆訊庭拒絕其申請後,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JudicialReview
)。法官在判詞中指難民聆訊庭「在事實和法律基礎上做出情有可原、理據充分、合理的及可接受的」結論,因此法庭不會替代或是干預難民庭做出的決定。法官指難民聆訊庭的決定是否「正確」並非本案關鍵,核心問題是這樣做出結論是否「合理」,以及在推導結論時是否做到了公正、透明及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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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又指難民庭並非單一基於在中國大陸假文件盛行,或是因為懷疑申請人誠信不夠,便決定不採用申請人所提供的有關其父被捕的大陸「官方」證據,難民聆訊庭是綜合考慮了申請人提供情況中多處前後矛盾的情況。
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5-11-12 11:29 PM
移民顧問:證據不合常理 申請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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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有難民聆訊及上訴出庭經驗的多倫多移民顧問羅賓表示,難民聆訊官員依法律作出決定,但其中也有自己的邏輯判斷,難民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據和陳述必須符合「常理」和正常的邏輯,如有不合常理的地方,令聆訊官員感到申請人「信口雌黃」,則申請成功的機率就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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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賓指本案申請人陳述公安在搜查其父母家前,已知曉他在加拿大捲入案件,這是一個不符合常人判斷的「低級錯誤」。羅賓認為,要麼整個故事都是編造,要麼是申請人與他的法律代表溝通不良,彼此誤會:「這是一個機率的問題。不是說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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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率的事絕對不會發生,但是那麼多聽起來不太會發生的事都發生在一名難民申請人身上,就難以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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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賓分析,在聯邦法庭上沒有機會提交新的證據,只能基於難民聆訊時所提出的證據對移民部作出挑戰,而移民部先前已拒絕採納這些證據,原因是信不過申請人的誠信。在這種情況下對案件提出上訴,羅賓認為對難民申請人而言,猶如「要在垃圾中挑出金子」,難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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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賓指即使是面對同一案例、同樣的案例和陳述,不同的法官也可能作出不同的反應和判決。上庭律師要做的不是同法官爭辯,而是要援引之前相似情況的案例和判決,說服法官作出合理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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