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 z( D H1 z' b7 H 4、在遵守兩岸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前提下,兩岸媒體高層應每年舉行對話和互訪,深入交流媒體產業經營經驗,探討合作經營其它事業的可能性;與會各方可通過易地採訪、開設欄目、合辦節目等形式開展新聞合作,讓兩岸民眾更加客觀了解彼岸;加強新聞交流合作,互派人員學習培訓;與會各方並積極探討媒體融合的路徑和傳統媒體的價值,共享傳媒發展最新消息;共同策劃、組織、承辦會展、表演等文化活動;兩岸媒體人將順應兩岸交流合作和和平發展大趨勢,和諧發展,合作共贏。作者: kmarstar 時間: 2015-11-8 05:33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