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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律師缺庭再展延過堂黃明誌發飆: 要逼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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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5-10-28 07: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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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缺庭再展延過堂黃明誌發飆: 要逼死我?
(麻坡26日訊)網絡歌手黃明志辱罵國能上訴案,因本身的律師缺庭,令案件再度展延過堂,步出庭外的黃明志突然情緒失控,當場向副檢察司發飆,控訴司法不公及質問對方是否要把他逼死,引起一陣騷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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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10時許,由於黃明志的代表律師哥賓星缺庭及未呈交完整文件,他被迫在沒有代表律師的陪同下,單獨與副檢察司賽夫一同被傳召至麻坡高庭內庭,法官拿督威拉較後諭令將案件展至11月3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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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一個錯誤罰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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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志過後在父親黃安熙及親友陪伴下先行步出法庭外,當發現賽夫準備乘搭升降機下樓時,按捺不住怒火,立刻趨前攔住對方,責問為何在馬來亞西,一個錯誤可以有兩次刑罰?他本身到底做錯什麼,令政府如此討厭他,甚至逼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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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見黃明志的情緒過分激動,在場的黃母王光芳和一名友人立刻上前阻攔,將他拉開,而賽夫全程淡定的面對黃明志的指責,反而勸告他應向本身的律師尋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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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數名法庭保安人員受召到現場維安,惟抵達時,這場維持約一分鐘的“發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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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波隨著升降機打開,賽夫和其助理進入升降機後宣告落幕,圍觀者也逐漸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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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志是於去年12月1日在麻坡地庭對辱罵國能的指控認罪,被判處3個月社區服務,控方認為上述判決過輕,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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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原訂9月29日審理,但黃明志因胃病發作緊急入院而缺庭,展期至今天開審,如今則因本身的代表律師缺庭,案件再展期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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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展下月杪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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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州總檢察署主任賽夫受訪時指出,今日由於黃明志代表律哥賓星缺庭,加上未呈交完整文件,包括書面陳詞和挑戰控狀的疑點,因此法官拿督威拉諭令將案件展至11月3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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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哥賓星在早前向法庭提出將會入禀書面陳詞以及挑戰控狀的疑點,惟今天沒有出庭,法庭也沒有收到任何文件,法官即決定展延,讓對方有一個月充裕的時間提呈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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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馬大副教授訟案哥賓星要求展延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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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志的代表律師哥賓星今日接受電話訪問時指出,他今早因必須前往吉隆坡,出席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茲米沙隆被控煽動的案件,所以被迫向麻坡高庭要求展延黃明志案件的審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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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黃明志案件的書面陳詞和要求司法檢討的文件已經準備就緒,他將會在新展延的日期出庭時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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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志案件已展延至新的日期,我們也準備好書面陳詞,一切程序將如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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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告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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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宣布案件展延後,黃明志即在其個人面子書上留言,表明準備“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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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志表示,在馬來西亞的法律裡面有列明“一條罪不能夠判兩次刑”,所以對方(政府)已經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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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將今日在庭內庭外的點滴,通過社交視頻網站實況直播,希望眾人見證大馬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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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志也感謝兩位主持人幫他全程現場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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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面子書留言;“法庭結束,沒有判決。因為,我要告回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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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聲控訴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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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志在法庭外上演“謾罵”戲碼,聲聲控訴司法不公,其中摘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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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在馬來亞西,一個錯誤可以有兩次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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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偷被砍斷手,可以再駁回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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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砍手不算數,再砍腳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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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副檢察司)已經是出名的“律師”,我只是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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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我死嗎?我做錯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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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馬來西亞爭光,在海外拿了很多獎,為何政府如此討厭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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