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電/針對“不合理低價遊”導致旅遊糾紛頻發甚至暴力衝突,國家旅遊局25日明確:包括旅遊者在內,非法“不合理低價遊”的買賣雙方均須承擔法律責任。 b+ L5 ]+ r# u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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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發佈提示稱,遊客要堅決抵制“不合理低價遊”。“不合理低價遊”是經營者利用遊客貪圖便宜的心理,低價攬客,而後通過欺騙、強制遊客購物等手段非法獲利。旅遊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今年“十一”前,國家旅遊局認定了“不合理低價”的5種行為和欺騙、強制購物的8種行為。 tvb now,tvbnow,bttvb9 ~2 S; S) A, A: a) ~) o
" ?; ~2 P2 ?' K9 V 國家旅遊局強調,遊客不得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虛假合同是經營者為規避行政主管部門執法檢查,先與遊客達成某種默契,而後通過變更行程,減少遊覽時間,增加購物時間。依據旅遊法第57條規定,遊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 - S' L" C8 P& ^5 o 0 w: B. b, f: s; O/ L2 S5.39.217.76 據透露,目前國家旅遊局正在加緊研究制定相關的處理辦法。 5.39.217.76" Z9 \4 p$ F2 Z! R'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