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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7警涉毆曾健超被控 下周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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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5-10-16 07:16 AM
標題:
7警涉毆曾健超被控 下周提堂
7名警務人員涉嫌去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和道制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後,抬他到一角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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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職近1年後,7人昨被落案起訴「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其中一人更涉嫌於警署再掌摑曾健超,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7警獲准保釋,等候下周一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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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警署內掌摑曾 1警加控1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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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言人證實,經全面及深入調查,並徵詢法律意見後,昨落案檢控7名31至48歲、已被停職的男警務人員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其中一人則被控以一項普通襲擊罪。發言人重申,絕不容許任何警務人員作出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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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落案起訴的7人,包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警員黃偉豪、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及九龍東刑事組警員陳少丹。他們昨早返警察總部投訴警察課特別調查組報到時,被正式落案起訴;警方又向他們派發停職及支薪安排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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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陳少丹被指於中區警署內涉掌摑曾健超,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7警獲准保釋後,分乘兩輛私家車離開警署,等候下周一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屆時各人毋須答辯,控方將申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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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身警總 前處長曾偉雄拒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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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晨大批傳媒在警察總部守候,等待採訪,惟直至警察公共關係科證實已落案控告7名警員後,仍未見涉案警務人員出入警總。守候期間,前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卻由警察總部步出,面對記者提問,他只是不斷耍手,繼而步向港鐵金鐘站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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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17A條,「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即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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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5日凌晨,7名警員雖以索帶綁住曾健超雙手,但仍將其抬到「暗角」涉嫌毆打他持續數分鐘,過程被傳媒拍攝並作廣泛報道,有關警員遭停職,但獲支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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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察條例》第17條(1)(a),當針對停職警員的紀律處分程序或刑事法律程序即將或正展開,處長會就每宗個案作指示,涉案人員仍可支取最少一半薪金,直至相關人員被定罪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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