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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予警誡 警涉引導展示不利證據 華女涉藏毒藏械 指警侵權獲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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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5-10-5 08:59 PM
標題:
未予警誡 警涉引導展示不利證據 華女涉藏毒藏械 指警侵權獲撤控
未予警誡
警涉引導展示不利證據
華女涉藏毒藏械
指警侵權獲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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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女子因汽車被人偷走報警。警員上門調查時發現屋內有小量大麻。華女在警員引導下展示男友收藏的其他非法物品,結果被控多項刑事罪,經法庭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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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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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男友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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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華女以警察違反人權憲章提出上訴,獲撤銷全部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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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指出,上訴人是一名大學畢業生,因汽車被人偷去而報警。一名約克區警員到事主居住的柏文單位調查時,嗅到單位內有大麻味,並在枱面上發現一些自製香煙的煙紙和吸食大麻的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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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指大麻屬於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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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其後決定展開毒品調查。上訴人表示大麻屬男友物品。警員要求上訴人指出哪些物品屬於其男友。上訴人打開一個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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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大麻和一些身分證明文件及護照的抽屜,又帶警員入睡房指出一個黑色運動袋。警員在袋內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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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粉狀毒品。警方翌日持搜查令再入屋搜查,找到一枝半自動手槍和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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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搖頭丸、大量大麻和古柯鹼,以及偽造信用卡的文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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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指出,警員雖然告知上訴人有權保持緘默,但又向她說坦言一切會「沒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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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說如果不講出來會好麻煩,又要求上訴人合作,因此是引導上訴人依遁警員的指示,展示對上訴人不利的證據。警員清楚他的行動會令上訴人被起訴,但一直未有向上訴人講解,她有權找律師。直到兩名增援的探員到場拘捕上訴人時,她才知悉可以找律師。原審法官已經確認,上訴人打開抽屜和指出黑色運動袋的行為並非自願;但卻不認為上訴人當時是已被拘留。因此,不同意撤銷上訴人的控罪,並判她罪名成立,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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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零
8
個月,而其男友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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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安省上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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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法官在裁決中指出,上訴人的人權在被拘留期間權利遭到侵害。她是被徵召提供對她自己不利證據,若接納這些證據將她定罪是有損司法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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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搜獲證據不準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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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又指出,處理此案的警員在過程中的行為是不能接受的。法官又批評該警員不懂法律,又不清楚當時環境是一種拘留,也未有鑑別他的職責或當事人的權益。據此,上訴庭法官指案中搜獲的證據是在違反上訴人憲法權利的情況下獲得,因此應不準予呈堂,在無證據指證上訴人的情況下,下令撤銷上訴人的全部控罪。
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5-10-5 09:00 PM
法官指華女「心理上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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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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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這宗上訴案主要考慮上訴人在被捕前是否已遭警方拘留?如有的話,何時被拘留?上訴人的憲法權利是否有被侵害?如她的權利有被侵害的話,這些證據是否應予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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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須即告知可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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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法官指出,雖然警員在作供時曾指自己兩度向上訴人表示:「我現在展開對毒品案的調查,你毋須一定要回答的我問題。」但事實上,警員又向上訴人表示,知道她不是壞人,這些毒品也不是她的,只要她與警方合作的話,便會沒事,但如被發現撒謊的話,她便會有麻煩。上訴人表示,她當時感到十分驚慌,不知如何是好,只想向警員指出哪些物品是屬於男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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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法官指出,雖然警員是被女事主邀請入屋,女事主也未有被「拘留」;但女事主在當時的情況下是別無選擇,只能順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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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上訴法官一致同意,上訴人當時是心理上被拘留(
psychological detention
),上訴人這時向警員提供的各種證據,是在被拘留的情況下作出的。而人權憲章要求警察要在市民被拘留時,須立刻告知被拘留者有權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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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在庭上承認,他在整個過程中從未給予上訴人正式的「警誡」,亦承認初時以為屋內的人士只是消遣性質的吸大麻,原擬只發警告,落案起訴與否則視情況而定,也不會申請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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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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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上訴庭法官一致認為,上訴人在正式被捕時已遭到拘留,她在被拘留期間的憲法權利遭到侵害,而控方的主要證據是從女事主權利遭到侵害的情況下取得的,因此判決不能將有關證據呈堂。由於沒有證據指證上訴人,上訴人無可能被定罪,因此上訴庭直接判上訴人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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