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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時事討論] 練乙錚: 校委12人馬戲班之博士銜、好人論、谷歌搜 [打印本頁]

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5-10-5 04:46 AM     標題: 練乙錚: 校委12人馬戲班之博士銜、好人論、谷歌搜

練乙錚: 校委12人馬戲班之博士銜、好人論、谷歌搜tvb now,tvbnow,bttvb3 L/ g/ p# c2 `3 B2 U/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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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陷入風波,校政黑箱作業,納稅人想知道內情,寄望出一個斯諾登,果有學生委員馮敬恩奮不顧身擔起角色,於是大家才知道,原來否決一個重要任命,校委成員的理由竟然都那麼輕率。- {( f* G  d% ?2 Q9 x( [$ t

# p5 T+ i* F; U# m! }+ k) atvb now,tvbnow,bttvb筆者「斷章取義」,挑其中有關學術的方面評說。動筆之前,充分蒐集資料,所以文章註腳鏈結特多。資料有趣會說話,說明港大校委會裏,庶幾有足一打政 棍、學閥在搞「反右鬥爭」,其中一兩個「港版周揚」,更聯同「港版中宣部」(某報)裏應外合,活脫脫要把今天的香港融合到五十年代的新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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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寵茂亦無博士銜5.39.217.761 O0 w! w0 ]4 G- e; d2 |0 w4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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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校委否決陳文敏出任副校長的「headline理由」是大知識分子李國章、陳坤耀等說的「他沒有博士學位」。這是首尾顛倒的說法,政治目的決定學位門檻。陳文敏爭取出任港大副校長的強項是他領導的法律學院非常出色,在國際上有地位。而且,陳的個人學術成就,是行內人公認的,包括陳弘毅,有沒有博士學位無關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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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為法律學問有其本身的多元探索規律,並不一定是受過博士訓練才有優勢;很多法律學者不走博士途徑,寧願投放5年時間在其他方面的法律「業習」,取得不同歷練,做出的法律研究有另外長處,一樣可觀,並不輸蝕有博士學位的。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q. k8 u5 ]4 O& _+ D

& V: V: }7 T: Z4 utvb now,tvbnow,bttvb醫學研究在這方面和法律學相似。例如在美國,很多醫學的重要研究成果是由具有MD學位的人士取得的,而MD頭銜裏的那個「D」,並不指研究意義上的 「博士」,而僅指「醫生」。有醫生資格而兼有常規博士訓練的人,稱MD-PhD;要取得這個雙料學銜,須有一個非醫學的學士學位再加10年的醫學進修和實 習,但絕對不是一定要有這個學銜,才可以做好研究、當上院長。例如哈佛醫學院的院長就是一個MD,他領導的其他10個學術院長當中,只有一個是MD- 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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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J! k$ P3 T" K" z公仔箱論壇這點,校委盧寵茂應該清楚:他自己的學位有兩個,一個是醫學的1st degree MBBS,一個是MS(解剖學碩士)。他沒有博士學位,當解剖系的主任是否夠資格?不夠的話,那他不是更沒有資格將來當醫學院的院長、副校長、校長?若夠資格,那他又怎可挑剔陳文敏沒有博士銜呢(況且,一個系主任,又怎有足夠行政歷練去審核一位院長能否當好副校?)?盧無疑未能推己及人;如果他能夠反過來推人及己,會不會尷尬?tvb now,tvbnow,bttvb, f/ t/ I, X/ B. l8 ]  [+ U; F

1 I- K( C/ L! B公仔箱論壇反過來問更有意思。盧沒有博士學位,可以安然坐在校務委員會裏,審查「要有博士學位」的副校長人選嗎?若不可,其他如梁智鴻(MBBS)、紀文鳳 (BA)等,就問題更大,統統應該辭職。若可以,就不該說「陳沒有博士,所以就不可讓他當副校審查有博士學位的人的個案」。筆者敦請12校委解釋這種「對己寬、對陳嚴」的惡劣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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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12校委可以狡辯:非博士校委只須閉着眼對沒有博士學位的副校候選人行使否決權,而審議有博士銜的候選人的時候則會避席。行這一道邏輯險着,固然足夠把陳打下,但以後的校委權力就要縮小,願意嗎?而且,盧寵茂在他的系裏就不能審核含博士銜的個案。那他以後怎樣當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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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法學院院長無一有博士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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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 _% t  ?7 \12校委不重視陳文敏領導法律學院的各方面表現,卻拿有沒有博士學位說事,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為駁斥12校委的荒謬說法,筆者首先以眾多事例證明,「能否出色領導一所法學院」與「院長有無博士學位」,兩者之間並無關係。下面列出本地全部三所法律學院的院長的最高學位,然後再看海外幾所頂級法律學院的情況。tvb now,tvbnow,bttvb( \4 H, ?& G. F" F2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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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大學自2001年起,中大法律學院院長是ChristopherGane教授。官方網頁上,他的CV沒有列出他有哪種學位;不過,他在LinkedIn網頁上則列出自己唯一的一個學位,是1972年在愛丁堡大學取得的學士LLB【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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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 B. Q9 {; T# S& q" [: ]tvb now,tvbnow,bttvb城市大學自去年起,城大法律學院的院長是Geraint Howells教授。他的兩個學位是LLB(Brunel)、LLD(Brunel);後者是博士學位。不過,Brunel University London(1966年升格大學)的官網顯示,該大學所授的法律博士學位是PhD,不是LLD;至於該校的LLD,則純粹是一個榮譽性質學位,指明是頒給社會賢達或有成就人士的(即honorary degree),故可說他實際上只「讀到」LLB【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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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去年繼陳文敏之後出任港大法律學院院長的是Michael Hor何耀明教授;中大官網顯示,他取得的最高學位是美國芝加哥大學的碩士LLM【註3】。陳文敏之前的港大法律學院院長是陳弘毅教授;後者獲得的最高學位則是哈佛的LLM【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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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本地五位現任和前任法律學院的院長都沒有常規的博士訓練,然而他們的學術研究都相當出色。本地的情況如此,海外的又如何?我們分別看一所美國的、一所英國的、一所加拿大的法律學院,都屬於絕對頂級。5.39.217.76; R( V: Z& z2 C. n: |1 [

) E3 U* E, n$ dtvb now,tvbnow,bttvb美國UC-B、英國LSE、加國UT4 k6 k1 y5 Q) G) s6 }) T4 x8 ^

& {6 C7 c$ U7 {7 S& }8 ^tvb now,tvbnow,bttvb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校區法律學院的院長是Sujit Choudhry教授。從柏克萊官網下載他2011年的CV,可知他的最高學位是1998年哈佛的LLM【註5】。7 D# Q4 e6 l6 T9 p3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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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倫敦大學的法律課程是由屬下的倫敦經濟及政治學院(LSE)主理的。LSE只有單一的法律學系,不設學院;系主任是Jeremy Horder教授。他的第一個學位是1984年Hull的LLB,兩年之後得牛津碩士;他的博士LLD也是Hull授予的純粹榮譽學位。他到LSE之前曾 經是牛津大學法律學院的院長【註6】。陳文敏的LLM是在LSE拿的。公仔箱論壇0 H( _7 x9 J. t% z3 Z7 t

2 H4 z4 Y" |! F/ k( W+ y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法律學院2014年新委任的院長是EdwardIacobucci教授。他的最高法律學位是1996年UT的LLB(除了這個LLB,他之前還有一個1993年牛津的MPhil,和一個1991年UT的BA,都是經濟學的)【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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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v/ t4 ]6 c( S" J8 f公仔箱論壇可見,確如行家所言,就算是世界一流法律學院的院長,很多都沒有博士學位;遴選的時候,往往要求一個LLB就夠,學術成就和領導能力的各方面,比學 位重要。事實上,任何學位只在年輕人初次見工時才重要,因為僱主可視之為能力的方便證據;但愈到後來,學位的證據功用就愈低,工作表現track record則愈來愈重要。學位有其特定價值,但和「學位主義」有分別;若借學位的名義推行專制主義,那就更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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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現任法律學院院長有JD!公仔箱論壇( C1 L  S5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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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會這樣用哈佛或其他類似的例子反駁。的確,哈佛法學院院長Martha Minow有一個1979年耶魯大學的JD。不過,稍為對美國學術界有點認識的人都知道,美國的JD其實是法律學的1st degree(如同MD也是醫學的1st degree),本身份量和英國及香港的的LLB差不多,讀完一個從零開始的3年課程便得到,跟研究意義的博士是兩碼子的事。耶魯大學網站介紹其JD的時 候,刻意與其他4個高等程度的法律學位LLM、JSD、MSL和PhD分開排列,表明前者「不是相當於研究院程度」的學位。耶魯如是分野,其他美國大學授 的各級法律學位也一樣。tvb now,tvbnow,bttvb. q/ ?. o! Z3 g8 Z3 ~/ R7 m7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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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許會問:又不是醫生,為什麼美國的法律學1st degree名稱JD裏也有個「D」(Doctor)字呢?答案是歷史原因。其實,美國在十八世紀末立國之初,一個人要進入法律行業,辦法和英國一樣,就是到律師事務所學師,為期7年,稱為clerkship,然後考一些公開的專業試,及格便可執業。香港幾十年前也沿用此制度,學徒掌握了一定的知識和資格,就可做一些「師爺」的工作如拉客等。5.39.217.76; N7 O% ~5 C# W

9 w/ r6 p" Z) u; ?3 r到了十九世紀,美國開始要求法律專業資格須通過大學課程取得;當時的那些法律學位就叫LLB,與祖家英國的LLB差不多。到了二十世紀,美國有一些 大學開始要求進入法律學院之前,必須先有一個非法律的學士學位,主要是希望學生開始學習法律之前具備較廣闊的知識和、心智較成熟。這樣的學士後課程,有點像一般的研究院課程,於是棄LLB名稱,改作JD,依然是一個3年的法律學1st degree,但因為學生的學習能力已經比較高,所以課程比較扎實,學習的方法也比較靈活。1902年,芝加哥大學行雙軌制,學士後入讀法律的授JD學 位,餘的授LLB。1969年,哈佛和哥倫比亞開始授JD;1971年耶魯跟上。學士後入讀成為必須之後,LLB便消失,完全由JD取代【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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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U( x$ Z: N8 y* C; S4 O5 T5.39.217.76然而,JD還不是真的「D」,而是一個「B」。哈佛Martha Minow的學低於港大陳文敏的LLM。Minow沒有真的「D」,夠資格當副校長嗎?如果在美國這樣問,笑大人個口。不過,馬戲班人點係無知咁簡單?
5 y8 ?0 p1 A$ _3 S! F$ _3 I公仔箱論壇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7 C' o) j, _. G& X; a9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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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5-10-5 04:46 AM

「好人」論—狂撼港大體制核心5.39.217.767 }) z0 X4 i* E: l& Q5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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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盧寵茂指陳文敏的學術水平連助理教授也不如;另一委員李國章更說陳當年得以出任法律學院院長,僅僅因為他是個「好人」。這是嚴重之極的指控,就算只有一半屬實,整個港大法律學院可以馬上收檔,甚至堂堂港大也不必再辦下去了。法律學院是港大的一面重要旗幟,陳是該學院的教授、前任院長,如果他的學術成績那麼不濟,僅憑一介「好人」,是怎麼取得正教授的地位,後來又為什麼可以獲委作院長的呢?莫非以往港大的各級學術審查委員會和委任院長的機制都出了 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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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李這個指控,一矢三雕,不僅針對了陳一個人,全面否定他的名譽和地位,還直指港大法律學院甚至整個大學的核心升遷機制、學術命脈,並且直接打擊 香港的整個司法體系和法律行業的聲望。後者是因為幾十年來,港大法律學院是香港法律界的最重要人才來源。正教授、院長的學術地位那麼低下,畢業生的專業能 力好得到哪裏?聞說港大法律學院在國際上有很高地位,那不是浪得虛名了?( x; g6 e" L%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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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納稅人(無論什麼政治立場)都應該對港大提出兩個要求:一就是盧、李二委員必須拿出更清晰有力的證據,說明他們對陳的指控無可置疑(這裏要用 到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標準,因為盧、李的指控,不僅僅是阻擋了陳當副校,而是相當於判了陳的學術死刑)。二就是港大應該公開歷年審查陳的學術級別升格、院長委任的 委員會紀錄,由一個獨立而公允的、有足夠專業的第三方評審團重新審核,並公布結果,說明陳到底是不是以「好好先生」濫竽充數扶搖直上至今。大家還應該問, 盧、李二委員在作出對陳的有關指控之前,有沒有掌握那些會議紀錄、是不是在那些紀錄的基礎上發言的。tvb now,tvbnow,bttvb* [9 s1 g8 ~5 k,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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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三方評審結果是支持盧、李的說法,則事件本身可畫上句號;陳應辭職,馮敬恩也該受懲罰。港大對法律學院乃至整個大學的學術水平如何處置,則是 另外一個要大手處理的問題。但是,如果獨立評審發現盧、李二委員的指控荒腔走板,則校委9月29日的決定不僅應予取消,12名委員也必須並向公眾解釋他們 各自的指控背後的出發點,向陳文敏教授和馮敬恩同學道歉,並立刻引咎辭職;委任李國章當校委的梁某,也應該一併引咎辭去港大校監職務,並主動提請立法會修 訂《香港大學條例》中有關校監和校委的委任部分。事關重大,不如此不行。「好人」說,是學界版的恐怖主義原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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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 t$ D. C5 t1 X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助理教授不如」論—跨學科亂比較4 W' q- Z3 t$ [; u2 V9 k3 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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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不十分清楚港大法學院的學術升遷標準,但可以提供一些資訊供大家參考。撇開研究的質素不談,研究者的論文產量何謂高或低、合格還是不合格,不同的專業之間的分別很大,跨專業作比較無甚意思。公仔箱論壇& e5 C4 x$ Z: I" t3 ^* S'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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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理學院、工學院和醫學院的科系裏,一個研究計劃,尤其是牽涉實驗或臨床的,通常是整個團隊參與,人數動不動五六個到十幾二十個,而且遠不待 計劃完成,便得寫出若干階段報告,列出「階段性成果」甚至僅是一兩頁的「點滴成果」。這一來是為了要按時向提供研究基金的機構交代,二來更是為了避免有另 外的研究團隊取得同樣成果而捷足先登搶先發表,導致自己團隊努力白費。# w; o+ n( G# f8 A3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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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足先登的問題,在人文和社會科學裏小得多,因為就算是研究得出的結論一樣,模型和演繹也往往有霄壤之別,而且常常比結論更重要。因此,一個理工醫 科的研究計劃由開始到完結,兩三年衍生出十幾篇論文很平常,這在人文和社會科學裏很難想像;後者的論文平均數量因此少得多,每篇的頁數也長得多,特別是法 律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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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理工科的團隊研究論文署名,通常是由領隊到助理人人有份,而且還不一定有排名先後的分別(所以姓氏開頭字母是A、Aa或Ab的話,常常「有着 數」)。因此,起碼在一些有名的大學的理工醫科系裏,莫說助理教授,搞實驗或臨床的研究生在未取得博士學位之前,有半打署名論文發表也很常見;這在人文和 社會科學裏也是無法想像的。在法律研究方面,一人著作最普遍,二人以上聯署的論文已經比較少。所以,如果簡單地拿一個法律學者的論文篇數或引用次數與一個 臨床醫學學者的作比較,就會包含嚴重誤導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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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可以分享一些個人經歷。九十年代初,筆者在科大商學院任教,經歷過學院之間的資源競爭。按既定公式,通常研究成果多的院系,下一輪拿到的資源便 多,那是正常合理的。不過,學院之間就有一個棘手的關於研究論文產出數量比較的誤解和成見,引出不少不必要的摩擦。理工學院的論文產出因為上述等原因遠高 於商學院的,自然就得到更多的資源,但學生人數卻不如商學院,於是商學院的同事都有點耿耿於懷,那是人所共知的。那麼多年之後,希望當時的問題已經解決;但想不到,問題又在港大校委裏浮現,而且完全惡性,所提出的比較,輕率得令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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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院校之間的資源分配,少不免要比較各院校的研究產出,但是如果牽涉個人升遷,作出這種即興的跨學科跨時空全無統一尺度的「比較」,然後把結果再一 次閉門會議上拋出來拿作主要的決定根據,那簡直駭人聽聞。如果這種事在一所歐美大學內部發生,傳出來的話,主事者難逃炒魷,幫助捂蓋子的也會受罰,吹哨子 揭蓋子的一定受表揚,那有什麼「保密協議」作保護傘!墮落至此,誰人見了,不會為港大、為香港的學術界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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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相當肯定,在任何注重研究的國家和地方裏,比較有份量的理工醫科系的實驗或臨床研究生名下的論文產出,人年平均數一定高過任何人文和社會科學包 括法律學的世界前50名研究最出色的正教授的相應平均數。如果真的要拿陳文敏和一個助理教授比,那麼助理教授也應該是法律學的。而且,就算如此,也還有一 個大問題。一般助理教授的研究壓力最大,甚至為了在畢業之後6年之內取得終身職,連教學的質量也顧不了,publish or perish。陳文敏卻是在過去的12年裏擔任一個學院的行政和領導工作,而且是對法律而言那麼波濤洶湧的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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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做Google Scholar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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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Scholar(GS)很好用,但要用得其法很困難,偶一不慎,得到的結果很離譜,以致無法解讀。須注意的事情很多,最重要莫如把要搜索的人名寫法搞清楚,尤其是中國姓名加了一個英文名的。自己的名字還好,別人的卻容易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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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一個實例,如果要搜索盧寵茂的東西,輸入CM Lo的話,GS就會替你找很多個不同的CM Lo、CM、Lo;單是在港大,就起碼有兩個CM Lo:除了盧寵茂之外,還一個港大醫學院的Edward CM Lo,結果都包含了,數目因此非常大;如果輸入「Chung Mau Lo」(加引號是指令把姓名看作一個不可分的整體作搜索對象),便不會把僅含Chung或Mau或Lo的結果也包括),出來的東西就準確很多,數目卻馬上 減少九成九。以下是用不同的名字書寫方式輸入作1997年至今18年的搜索,得出的數目很不一致,都有缺點,難說哪個最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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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前圖一]tvb now,tvbnow,bttvb$ B: u8 A! }" M# j(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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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用自以為最妥善最簡單但不一定很「專業」的輸入方式,對前面提起過的幾位法律學院院長的GS citation(引用)數目作一比較,時期也是1997至今,18年有起有伏,應該比坊間的5年數字可靠。輸入的劃一碼式是︰「name surname」citation/ A2 }9 m3 }5 g1 a

* I6 p" K6 s7 N+ Ptvb now,tvbnow,bttvb[見前圖二]tvb now,tvbnow,bttvb+ b, C  \1 C/ ^% }1 b$ J# G

2 H; E, Z" b+ c! T# L5.39.217.76上表儘管統一了學科和職務,但不同人之間,還有太多的變數難以統一,例如必要的社會應酬、其他服務、政治環境、什麼時候管了行政多少年、管行政的同時能否繼續研究、所在國家的研究者人口、有沒有自我引用的傾向,等等。公仔箱論壇* @& q( o7 Z: p- I
提議讀者自己動手試試,然後自己解讀結果。筆者的結論是:只在同一學科對比的話,比較有譜。替同一個人搜索,輸入不同的名字寫法,結果分別很大。總的來說,GS搜索不是太可靠,除非有很統一很合理的規範和加工。至於這幾天坊間出現的跨學科任意對比搜索結果,就算了罷。5.39.217.768 a/ M( n8 k. e$ J" E2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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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其他話要說而文章已經太長!公仔箱論壇" U& x7 I" `9 F-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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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中文大學法律學院院長Christopher Gane教授的官網資料在http://www.law.cuhk.edu.hk/en/people/info.php?id=1;他的個人LinkedIn網頁在https://www.linkedin.com/in/christophergane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q' D+ ]6 p$ A' k* C
註2:城市大學法律學院院長Geraint Howells教授的官網資料在http://www6.cityu.edu.hk/slw/people/people_howells.html;Brunel University London的法律博士PhD資料在http://www.brunel.ac.uk/law/phd-information;該大學授的純粹榮譽博士LLD資料在http://www.brunel.ac.uk/about/ad ... ards4f3c.pdf?a=7448,見這頁面上14.1節。
% F5 q7 j4 t; u& {& V註3:港大法律學院院長Michael Hor何耀明教授的官網資料在http://www.law.hku.hk/faculty/staff/hor_michael.php公仔箱論壇' _! }7 Q! e' u" w
註4:港大前法律學院院長陳弘毅教授的官網資料在http://www.law.hku.hk/faculty/staff/chen_albert.php公仔箱論壇3 b* Y1 r7 {; H6 B
註5:美國加大柏克萊校區法律學院院長Sujit Choudhry 教授的官網在https://www.law.berkeley.edu/php ... yCV.php?facID=19423,下面有連結下載他的詳細CV。
4 u+ V) t1 M9 s9 p$ w$ ?! c8 o+ P  ^公仔箱論壇註6:倫敦大學屬下LSE法律系系主任Jeremy Horder教授的官網在http://www.lse.ac.uk/collections/law/staff/jeremy-horder.htmtvb now,tvbnow,bttvb) M, x( K$ e" \3 h2 |( b8 G
註7:多倫多大學法律學院院長Edward Iacobucci教授的官網資料在http://www.law.utoronto.ca/facul ... ty/edward-iacobucci;詳細CV在http://www.law.utoronto.ca/utfl_file/count/cv/cv-_aug_2014.pdf; B' V9 m$ [& Q+ A
註8:美國法律學位從LLB轉到JD的歷史見http://www.mobar.org/uploadedFil ... /Winter/doctors.pdf。公仔箱論壇- Z8 _1 {9 L3 f: |' E: K3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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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評論員
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5-10-5 04:54 AM

李輝:馮敬恩年輕難斷定公義 應選擇保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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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校委會否決副校長任命,會議內容被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洩露。港大教育學院副教授李輝在城市論壇指,以馮敬恩現時的能力及認知水準,講公義是超出他的認知範圍,在難以判斷公義時,馮敬恩應選擇保密及誠信。不過馮敬恩反駁,事件涉及公眾利益,加上否決理由荒誕,不認為今次是公義與誠信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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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 o# r+ b- ]9 W公仔箱論壇李輝又引用,美國總統奧巴馬空襲敍利亞,也說自己基於公義,故此馮不應用有爭議的公義,來打擊自己的誠信。他其後又補充,不是指馮敬恩無資格判定公義,而是他還有進步空間。0 M6 @  B5 Q& [& n, u
馮敬恩則反駁,公義很多時是常識,以沒有探人及google search為理由反對任命,是荒誕理由,「我近來也在google被人search很多次,我是否也可以做副校長。」他又指,自己的誠信是對自己的選民負責,不認為今次事件有公義與誠信對立的地方。他又指,保密只是慣例,「無私、不偏不倚、客觀、承擔、公開、誠實、以身作則」才是校委會成員行為守則的標準。3 j) f  k; M1 H8 E' U4 j

/ q; x/ M9 }0 t# c# x2 Q8 p公仔箱論壇支持十大院長聲明校友組發言人彭泓基則指,決定合理不合理,從不同角度看會有不同,他同情馮敬恩有其理由,但現在是將某些人label了,增加人的仇恨。港大校友關注組召集人葉建源則指,校委會完全不向公眾解釋,又有沒有違反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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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 F' j( o# ]李輝其後又抨擊陳文敏,指校委會成員批評前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的學術地位「不夠班」,不能說是妖言惑眾。他說有用google 及做research,發現陳文敏論文的引用率很低,「根據全球學術界最權威的impact factor(影響因子)來計算,陳文敏平均每年的影響因子是0.0038,他從事學術研究21年,我剛於2000年開始,15年教齡,我的影響因子超過0.05,是陳文敏的200倍。請你google search,睇impact fa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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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Y# m& f' b1 d8 I+ x8 W他又指陳文敏本身政治有立場,若其出任副校長,他恐怕會有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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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4 `0 |6 R  h; _) O+ q% q公仔箱論壇會上又討論到校委會的組成,彭泓基指,自己是學管理的,從管治角度,正如上市公司要有獨立執行董事,雖然佔的比例是另一回事,他認為現有的結構不一定要改。葉建源則指,現時的校外董事,並不獨立,權力來源是特首,其數量需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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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g+ c6 n& Q( B) o* t公仔箱論壇馮敬恩則指,現時海外大學如牛津及台灣等,均有較多校內人士,而且對決策的保密要求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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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6 ^2 ^6 Y8 w5 H5.39.217.76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x" N" @* ]
我們曾有幸得他掌舵 — 港大法律學院 就否決陳文敏副校任命發表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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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校委會於2015年9月29日舉行會議,根據其中一位委員披露,會議上有委員對陳文敏教授提出不少質疑。本聲明旨在表達港大法律學院對這些不公評價的嚴正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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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y! L, s4 k0 H: o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陳教授一向被公認為香港公法及人權法方面的著名學者。他在1999年成為港大法律系系主任,之後任職法律學院院長。港大早於1998年時,便根據他獲國際承認的學術成就,並經過嚴謹的校外專家評核程序,提升他為教授(正教授 ,即Professor)。在2002年,他當選為港大法律學院院長。港大於2005年改革其院長遴選制度,院長通過全球性招聘,然後由校方委任為全職院長。陳教授在有競爭性應聘的情況下,獲遴選委員會推薦,以全職身份,續任法律學院院長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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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猜測認為陳教授之所以能成為法律學院院長,純粹是因為他是一位好人,這是不全面的。陳教授無疑是性情敦厚,但同僚對他的認同及尊重,乃基於他在法律學院所展現的優秀領導及管理才能。他為法律學院訂出願景,就是希望本學院能為香港提供高質素的法律教育,於香港推廣法治精神,並成為一個匯集西方法治、中國法治及國際法的卓越研究中心。他憑著卓越的領導才能,鼓勵同僚為達致這一願景而努力不懈;更重要的是,他個人的品格及情操,令他備受尊重。陳教授在任院長期間,亦不遺餘力地去推動和加強港大法律學院與中國內地及海外大學的學術交流與聯繫。而法律學院更於他在任院長期間在世界大學QS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中名列前茅。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y  h! Y( I. X;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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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敏教授於2003年獲委任為名譽資深大律師,這印證他在香港法律界的崇高地位。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31A條第4a款,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在諮詢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及律師會會長之後,委任香港任何大學中曾「對香港法律作出傑出貢獻」並擁有大律師資格的教學人員為名譽資深大律師。至目前為至,陳教授是唯一獲得此殊榮的法律學者。tvb now,tvbnow,bttvb! _+ Z9 p: o0 U- T) Y7 d8 o9 `9 ?5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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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學院榮休教授、前包玉剛公法講座教授及曾獲香港大學卓越研究成就獎(此為香港大學最崇高的研究獎項)的佳日思教授(Professor Yash Ghai)得知校委會的決定以後,主動發信我院表達其看法: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b. S/ u/ h( p- M& b$ y6 R
「本人對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校委會)否決委任陳文敏教授為港大副校長一事感到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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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 A% e9 [+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我在港大法律學院工作期間得與陳教授共事,同為公法領域的教授,我亦有機會於幾項研究項目中與他合作。陳教授更是一位優秀的大律師,曾參與香港多宗重要的憲法性及行政法案件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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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因他沒有博士學位而未能勝任副校長一職這一說法是荒誕的。世界各地一些一流法學教授或學者未曾獲得博士學位。當年我在牛津大學及哈佛大學就讀時,我的老師當中沒有一位擁有博士銜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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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與陳教授合編兩本書。第一本是關於香港的人權法,著於香港立法局(現稱立法會)通過《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後,而另一本則關於香港終審法院在基本法生效後所處理的居留權案件。陳教授負責編輯此兩書中大部份文章,亦與我合著一章,他自己又另寫一章。他為上述第二本書編審中文文章,並主筆一章。兩本書俱獲好評,並如大部份優秀著作一樣,在學界引起廣泛討論。兩年前我與楊艾文教授合編一本關於香港終審法院成立頭十三年、即當時的首席大法官李國能任內的司法狀況的著作,陳教授為此書貢獻了一篇有關公法的精彩文章。 歷年來,他也在本港及海外的著名法律期刊發表論文。⋯2 w& o* R3 i9 M;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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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陳教授又不時於本港報刊就香港的法律議題發表專欄文章,藉以教育普羅大眾及引起討論,這亦是一位傑出的法律學者及教授應做的工作。他於香港法庭以大律師身份參與案件訴訟,並以學者身份就香港法律發展著書立說,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作為一位優秀的法律學者,陳教授成功地與本地的司法界及法律界發展良好的合作關係,他並透過親自參與訴訟及進行法學研究,為香港法律的發展和改革作出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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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指陳教授獲選為法律學院院長,全因他是一位「好人」,此說法純屬無稽之談。陳教授無疑是一位好人,但他成為法律學院院長之前,已經是法律系系主任。他的領導才能為同學及老師有目共睹。在選拔院長時,我們深信他的卓越能力,可以有效領導法律學院的學術發展、籌款工作以至其與司法界及法律界的良好合作關係,我們並認同他立志於將本法律學院發展為卓越的法學研究中心的願景,因而對他投下信心一票。在他任職我們法律學院院長的十多年來,他從來沒有辜負過我們的信任,他完全滿足了我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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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院希望透過這份聲明以正視聽:陳文敏教授於其學術專業領域內是國際學界認可的優秀法律學者。基於其願景、領導才能、操守及對法律教育的熱情,尤其是基於他過人的能力,陳文敏教授被委以港大法律學院此重任。我們曾有幸得他掌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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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前路如何,本學院將恪守其使命,繼續維護香港的學術自由及法治精神。0 ]& d- b# n' I

2 x, b3 x: G( I, s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2015年10月4日
作者: mcr125    時間: 2015-10-5 10:42 AM

练生,你列举了很多,作为大陆这边都是看得一清二楚的,不过五毛可不是这么看得哦,为了五毛,为了政治需要,硬是白讲成黑,黑讲成白,不过这样子肯定是徒劳的,因为有很多没有收五毛,有良知的人出来反驳五毛的观点,这个正是中共花更多钱去维稳的原因!叼五毛,是作为一个中国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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