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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時事討論] 黎駿浩: 超然的誤會 [打印本頁]

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5-9-21 11:36 PM     標題: 黎駿浩: 超然的誤會

黎駿浩: 超然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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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超然論發表以來,屢有保駕護航者呼籲市民不必過慮,因為行政長官的職能和憲制地位,皆由《基本法》明文規定,言下之意,似乎連日來的紛爭,都是一場誤會,斟酌字眼者,恐怕別有用心。可是,國家名器,隨便更動闡釋,難道是忠於《基本法》的表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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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四十三條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據《香港基本法起草過程概覽》載,第一至四稿草擬前後,多次有草委認為「首長」二字之前應加「最高」兩字,此條意見未被接納,可見中方用字並不隨便,其意或在避免市民誤會,行政長官可以凌駕法律,恣意妄為。tvb now,tvbnow,bttvb5 a8 q3 y! F) A; e3 d, ?+ p

9 t& y& v- N: A! p1 H. ~6 n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當年,不單是草委,連參與討論的市民,亦深明此理。在第四十三條第七、八稿諮詢期間,就有論者謂「行政長官」四字未必確當,理由諸如長官一詞源自日本,長官之稱多用於戰區,長官有高高在上之意等等,不一而足。此外,有人提倡沿用「港督」之稱,反對此說者則謂「港督」二字會讓人聯想到殖民地時代,似宜改成「總裁」,更有人提議以後行政機關的首長應名為「行政領導會長」,務使其對獨裁心存戒懼,不致「遺害民主,侵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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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只要行政長官的權力和職能規定清晰,餘事皆繁枝末節,則當年草委對第四十三條是否應加入「最高」二字的討論,都屬無謂,市民就首長之名的諮詢作回應,亦不過多事。這樣的論調,相信愛國的袞袞諸公,亦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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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草擬的過程,雖非民主,但對行政長官之描述,一字一句,都間接有香港全體市民的參與,當中寄託的對行政長官的要求和期許,斷非張曉明和梁振英二人一句「特首地位超然」所能竄改,而這次張梁二公意圖僭建行政長官的光環,亦不應是高官賢達「回歸《基本法》即皆大歡喜」之論所能一筆帶過。
作者: kidhitomi    時間: 2015-9-22 12:20 PM

张公公正一小人奴才,梁公公正一贱精。
作者: billzhang    時間: 2015-9-22 05:12 PM

当年香港港督彭定康都是超然于立法和行政的, 为什么那时候就不说?如果说道民主的话, 其实当年的港英政府比现在的香港政府真的是强势的多, 所以, 做做出事情, 首先就是要不怕得罪人
作者: kidhitomi    時間: 2015-9-22 06:15 PM

不怕得罪人,确實,但可悲嘅係!佢與全民為敵,做嘅係出買人民嘅事。
作者: mcr125    時間: 2015-9-22 09:00 PM

五毛,你都说当年了,当年是谁管香港的,现在是谁,管得如何了!五毛你有目共睹,中共没有办法做好家长的责任,现在香港这个家乱得很!五毛你不要赖民主泛的人,看看董不死,贪曾,689的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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