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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港澳台] 補救疏失 護香港法治公正 [打印本頁]

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5-9-2 10:36 PM     標題: 補救疏失 護香港法治公正

補救疏失 護香港法治公正! V- C6 q5 g+ }$ q  x: i- ?

0 R1 `4 U+ Y$ ~) i* F公仔箱論壇香港律政司以「藐視法庭」罪,起訴去年無視禁制令而被拘捕的十七名參與旺角「佔領」行動的人士,但此案提訊時竟大爆烏龍:律政司因程序疏失,未按規定於十四日限期內發出「出庭傳票預約通知書」,法院因此於九月一日撤銷律政司的訴狀,使得十七名被告暫時逃過法律懲處。這些人涉嫌藐視法庭禁制令,如果因為律政司程序疏失而避過法庭審訊,難免令關注香港政制發展的各界覺得兒戲,公義得不到彰顯。究竟這十七人有沒有藐視法庭禁令,應否受到法律制裁,最公正的做法,是由法庭正式審訊,充分考慮控辯雙方理據來定奪。最後得出的裁決,肯定比現時因技術性遺漏而檢控失效能夠服眾。, t) |$ |7 m% l( W) h1 N- z: c%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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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忘記了在規定的十四天限期內,向法庭提交預約時間通知書排期審訊,事發後希望法官行使酌情權豁免,九月一日被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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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個低級錯誤,或會引起部分社會人士懷疑是否律政司刻意「放生」各個被告。不過,如果當局有意「放生」,就會連正在候審的第二批被告都一視同仁,尤其是第二批被告包括黃之鋒和岑敖輝等學生領袖,但現在的情況是:第二批已經做足手續排期開審。如果因為律政司「睜一眼閉一眼」變成審一批放一批,公眾會更加懷疑公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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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向法庭承認「看漏眼」,沒有進一步解釋原因。不過,以現時律政司的有限人手,工作量卻因「佔領」運動及其他街頭抗爭案件而大增,難免令人想到事件是因「忙中有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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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人手本來已經緊絀,經常加班,又持續有累積滿五年經驗者,跳槽去司法機構擔任法官,尋求更佳的晉陞機會、工作時間和社會地位。近月要處理的佔中、鳩嗚、反水貨等類別的案件逾千宗,律政司已經調派內部人手,成立四人專責小組,處理這方面的額外工作。由於不少案件現場混亂,蒐證複雜,要作出是否檢控的法律指示,並非如外間想像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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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律政司「看漏眼」不可能成為法庭行使酌情權網開一面的理由,否則有關條文規則就形同虛設,律政司應該找出切實可行的補救途徑。事實上,主審法官在宣判時已經作出了提點,指出有關案件未交上法庭審訊,律政司可以重新啟動檢控程序。而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則表示會考慮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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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採用何種途徑,當局都應該設法令這批示威者,最後在法庭上就自己的涉嫌違法行為接受審訊,由法官裁定他們有罪或無罪,向社會彰顯司法制度公義。從律政司的工作量,以至審案花費的時間和費用來看,「佔領」運動和相關行動對檢控和司法機構工作量構成壓力,同時也需付出更多公帑代價的事實已日趨明顯。香港法制不應讓示威者得以心存僥倖,以為可以迴避自己行動的法律責任和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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