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審議中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對貪污犯罪情形重新做出劃分:不再具體列出貪污數額,而是分成貪污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三檔量刑。針對外界關於用語模糊的“較大”、“巨大”和“特別巨大”將難以把握的疑問,最高法院透露,有關貪污受賄犯罪量刑的具體情形和標準的司法解釋已在研究制定當中。 + c: P1 z9 h; Q1 U. @1 p公仔箱論壇4 b+ b q: N9 `9 p! {/ d
司法解釋是法律在司法適用過程中的解釋。在修法尚未通過之際,“解釋”的製定已經啟動,這一方面說明立法機關和最高司法機關就該條款的修正很可能已經有過充分溝通,另一方面也代表著立法機關和最高司法機關對草案的通過很有信心。# D7 d2 S1 A' g
; ~7 S H5 q$ K# X6 m/ w5 ^依現行法,對於貪污腐敗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有三個具體的“固定數額標準”,即100000元、50000元、5000元。其中5000元常被解讀為貪賄犯罪的“立案紅線”(但並非絕對),而個人貪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且被認定“情節特別嚴重”,則最高刑為死刑。公仔箱論壇4 K/ H' ]% ]+ q" g- A! u2 N%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