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力戰政府兩年 男子成功隨妻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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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yanbebe
時間:
2008-5-11 09:13 AM
標題:
力戰政府兩年 男子成功隨妻姓
男子力戰政府兩年,終于打贏官司,只為了“夫隨妻姓”!
在美國,女性婚后不冠夫姓,可能被視為大逆不道。不過,男性婚后從妻姓,反傳統得來會惹來更大的麻煩。
加州31歲男子麥克比恩(Michael Bijon),本姓布達伊(Buday),而非比恩(Bijon),打了兩年性別歧視官司,才得以從妻姓。
麥克與戴安娜比恩(Diana Bijon)兩年前結婚,想從妻姓。“我有私人理由,我跟戴安娜爸爸的關係,比跟自己爸爸更親密,于是她建議我用她的姓氏。起初我以為非常容易,從沒想過會搞得這樣複雜。”
原來,申請結婚證書、駕駛執照,女冠夫姓沒問題,但男冠妻姓就是沒有州例。
麥克為了姓比恩,先后上法庭、公佈消息、處理一大堆文件,還要找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南加州支部幫忙打官司,又入稟要求加州修例,才能得償所願。
米高開心地與太太戴安娜,展示婚姻證書,上面有他的新姓氏。
作者:
wah01
時間:
2008-5-11 12:16 PM
thanks for sharing
作者:
rejin
時間:
2008-5-15 04: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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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r3jai
時間:
2009-1-20 10:58 AM
Interesting
作者:
Gambit_Kit
時間:
2010-10-20 09:12 PM
i thought people can change to whatever name they like even their family n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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