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煽動法控“拳手阿里” 不認罪8000元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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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5-7-17 09:35 AM
標題:
煽動法控“拳手阿里” 不認罪8000元保外
(吉隆坡16日訊)警方今日在劉蝶廣場騷亂事件中,援引煽動法令提控涉嫌在現場發表煽動言論的馬來西亞退伍馬來軍人協會主席莫哈末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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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歲的莫哈末阿里,綽號“拳手阿里”(Ali Tinju),他否認於2015年7月12日,在劉蝶廣場外發表煽動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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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阿里上午近11時抵達大使路法庭時,大方面對攝影記者的鏡頭,還向記者揮手致意,並接受妻子的擁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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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拿督嘉吉星准許被告由一名擔保人以8000令吉保釋外出,並將案件定在本月3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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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由律師拉古納代表,拉古納是大馬律師公會前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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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求情沒固定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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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控官是拉雲德蘭副檢察司,他提出1萬令吉的保釋金獻議,不過拉古納指其當事人只有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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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古納說,其當事人從報章上了解到警方准備向他錄取口供後,自動到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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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其當事人從事小生意,沒有固定職業,有5名孩子,最大隻有1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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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勿干擾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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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警方扣押了3天,與警方充分合作,今天是開齋節前夕,被告沒有棄保潛逃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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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准許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同時提醒被告不准在保釋期間干擾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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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如果被告再被控觸犯1948年煽動法令第4條文(1)節(b)項,法庭將取消被告的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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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被告於2015年7月12日,晚上8時30分,在劉蝶廣場外發表煽動性言論,觸犯1948年煽動法令第4條文(1)節(b)項,並在同一項法令第4節(1)項下受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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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節(1)項的刑罰為,初犯可被判最高罰款5000令吉或坐牢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最高坐牢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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