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偷手機嫌犯被控被告不認罪‧3千元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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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5-7-15 07:40 AM
標題:
偷手機嫌犯被控被告不認罪‧3千元保外
(吉隆坡14日訊)劉蝶廣場風波“導火線”的偷手機一案,22歲的無業青年薩魯安努亞今日被控偷竊一部值800令吉的聯想牌手機,他不認罪,以3000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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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被告於2015年7月11日下午4時47分,在劉蝶廣場UG樓層的Techasia Boutique,偷竊一部價值800令吉的聯想牌黑色手機,觸犯刑事法典380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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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條文的刑罰為坐牢最高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重犯者,還可被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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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被告不認罪,推事阿米娜杜准他以3000令吉保釋外出,並將案件定在8月1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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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代表律師沙哈魯丁在法庭外對記者說,控方以刑事法典380條文控告其當事人,他考慮要求改為379條文,因為380條文的監獄刑期最高可達10年,反之379條文只是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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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本身昨天才受聘,至今還沒有機會和當事人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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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雙親和家人今日也到法庭了解案件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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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照顧啞巴雙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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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薩魯安努亞個子瘦小,在家中排行最小,他的父母都是啞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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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通譯員宣讀控狀後,被問及是否認罪,被告回答“認罪”,同時補充“沒有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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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哈魯丁及時站起來說:“我對當事人的答案感到吃驚,因為我接到相反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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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娜杜於是親自向被告宣讀控狀,然後問被告認罪還是不認罪,被告此時才表示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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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副檢察司蘇海米獻議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不過沙哈魯丁要求減少至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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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哈魯丁要求減低保釋金時指出,本案不存在被告棄保潛逃的風險。他說,被告需要照顧雙親,雙親都是啞巴,而且開齋節即將來臨,被告希望能夠與家人同慶佳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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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娜杜決定讓被告由一名擔保人以3000令吉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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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全國矚目各國媒體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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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偷竊手機案上庭,竟吸引各國媒體記者齊集法庭採訪,只因為這就是舉國矚目的劉蝶廣場偷竊手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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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媒體記者和攝影早上9點之前已經守候在大使路吉隆坡法庭建築物大門前,不過這宗案件接近中文12時才被傳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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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宣布今日控告偷竊手機的嫌犯後,就風傳會有人到法庭聲援被告,因此記者在採訪主案之際也格外提高警惕。庭內庭外雖然一片人潮,不過未見有人是特地前來支持或聲援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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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阿米娜杜於中文時段,將手上的其他續審案件擱置一旁,傳召被告薩魯安努亞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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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家屬,都進入法庭跟進案件發展。
作者:
phantomgao
時間:
2015-7-15 12:12 PM
偷东西的时候为什么没想到啞巴的雙親?讲废话
作者:
ahkeong09
時間:
2015-7-15 07:41 PM
因为他双亲都是哑巴所以没有告诉他偷东西是犯法的,而他是最小的,那些比他大的可能可能也是不会说话的。这是我个人的看法,请不要用山洞法对我。
作者:
gohtk
時間:
2015-7-15 11:50 PM
真怀疑那位律师是维护正义?一台八百零吉的手机所造成的损失有没有计算在内?还有那名无辜的车主和他的车又由谁来赔?法官是怎么了解整件事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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