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 \/ m" y4 c4 d( m7 }5 V第107條有關公共財政的「量入為出」政策,在香 港經濟低迷,預算出現赤字,需要政府放水時,曾引起社會爭議,令政府有綁手綁腳之感,可見此條的確有樽節開支的法律威力。但是,提出「修憲」的社運朋友,難道可以接受,所謂低稅制度,間接造成高地價政策,以及讓政府失去利用公共財政達至財富再分配的政策手段嗎?難道他們可以接受,囿於基本法,香港不可以利 用關稅等手段,阻止某些強國(例如美帝)利用政治及經濟手後支配及壟斷香港經濟,逼香港人向其跪低嗎?tvb now,tvbnow,bttvb+ d. f X6 ]% y. F#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