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
警放蛇拘兩非法載客貨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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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5-7-10 07:53 PM
標題:
警放蛇拘兩非法載客貨車司機
警放蛇拘兩非法載客貨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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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智能電話應用程式為用家提供應召客貨車服務,不過輕型貨車如沒載貨只接送乘客則屬違法。警方昨日採取行動拘捕兩名輕型貨車司機,他們涉嫌「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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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西九龍總區交通部特遣隊人員昨日進行代號「破繭」行動,以打擊使用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罪行。昨午約
12
時,警務人員喬裝乘客,使用智能手機應用程式租用輕型貨車作載客用途,「放蛇」時沒有攜帶貨物。兩名輕型貨車司機之後接觸警務人員,分別載他們由長沙灣永康街前往紅磡鶴翔街,以及由葵涌大連排道前往紅磡旭日街,抵
後分別向「乘客」收取
65
元及
80
元的車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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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保釋候查至
8
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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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完成交易後,迅速採取行動,拘捕涉事的
44
歲李姓男司機及
61
歲邱姓男司機,並發現他們所駕汽車未有購買第三者保險。他們獲保釋候查,
8
月上旬再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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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
5,000
元及監禁三個月,再犯則可處罰
10,000
元及監禁六個月。據《汽車保險(第三者)條例》,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保險,即屬違法,可判罰款
10,000
元及監禁
12
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
12
個月至三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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