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Q3 F. ?1 E, p# O5.39.217.76 《意見》規定談心一般採取“一對一”的個別交談方式進行,根據需要也可採取“一對多”“多對多”的集體談話方式。各級法院院領導與幹警每年至少開展兩次談心活動,法院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年要與所屬幹警至少進行兩次談心,幹警數量較多的部門可由本部門各位負責人共同完成。 }8 S P' p: Z( E) m1 Z! Ntvb now,tvbnow,bttvb , F2 E4 }" j* x 根據《意見》,在幹警面臨或發生一定的情況時,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領導幹部必須及時與其進行談心。對談心時幹警提出的意見建議,領導幹部要認真進行對照反思,及時改進作風和相關工作。對於幹警反映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要積極幫助協調解決,讓幹警切實感受到組織的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