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
勞工處暑假增巡查防「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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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t1972
時間:
2015-6-22 04:44 AM
標題:
勞工處暑假增巡查防「童工」
近日暑期工紛紛入職,勞工處強調,僱主未得處長批准,不得僱用十三歲以下童工,若要聘用童工,必須獲小童父母書面同意,及對方須出示修畢中三課程證明書,否則違例僱主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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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指出,僱主聘用未成年僱員,須遵守《僱用兒童規例》及《僱用青年(工業)規例》。未滿十三歲兒童,僱主如需聘用,必先取得勞工處處長批准;年齡介乎十三至十五歲少年,要有父母提交書面同意及出示少年修畢中三課程證明書、在學證明等;至於未滿十八歲者工作,工時及工作條件均受到上述法例規管。處方暑假期間會加強巡查,特別針對常涉兒童及青年工作地點,以堵塞僱主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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