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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 母聲稱擁居屋 入稟禁子逼遷 [打印本頁]

作者: nt1972    時間: 2015-6-20 04:42 AM     標題: 母聲稱擁居屋 入稟禁子逼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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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慈雲山居屋慈愛苑的婦人,十八年前與丈夫購入單位時,由於不諳英文及不熟悉業權買賣程序,遂安排兒子持有物業,其後子女相繼結婚,丈夫亦於○八年因癌病去世,婦人一直獨自生活。惟住九龍塘豪宅畢架山一號的兒子及媳婦,自年初起不斷要求婦人搬離居屋單位,婦人因而感到煩厭及失望,遂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她才是單位的實際擁有人、禁止兒子對她逼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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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依賴儲蓄過活的原告人沈美先(譯音)於入稟狀指出,她與丈夫、被告兒子洪慶倫(譯音)及幼女一家四口,原本居住彩雲邨一公屋單位,一九九七年二月,夫婦兩人以綠表資格購入慈愛苑居屋現址,價錢為一百四十八萬元,相關款項均由夫婦兩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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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指稱,由於夫婦兩人不諳英文及不熟悉業權買賣程序,遂安排以被告名義持有物業,讓他處理物業管理事宜,但強調所有決定,均須得到全體家庭成員同意,尤其是女兒,因為丈夫不希望讓被告錯覺「層樓係買畀佢(被告)」,所以被告只是以信託人的身分代父母持有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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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B6 A8 j3 z) y  @tvb now,tvbnow,bttvb入稟狀另透露,其後女兒及被告相繼結婚,並分別於九八及○七年搬離慈愛苑住所,被告更搬入九龍塘豪宅畢架山一號一高層單位,而他曾經在家庭成員同意下,將物業抵押給銀行借貸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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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丈夫於○八年因癌症過世,原告獨居至今,但是自本年初起,其「富貴兒子」及媳婦不斷要求原告搬離慈愛苑單位,原告因而對被告感到非常失望,因為她才是單位的實際擁有人,強調單位的所有支出以及多年來的家庭開支,均有夫婦兩人負責。. [! g! Q7 n# j2 a

* ]* u# _" \* t3 S5.39.217.76原告忍無可忍之下入稟法庭控告兒子,要求法庭頒令她才是單位的實際擁有人,及禁止兒子不斷對她逼遷,另追討相關訟費。案件編號:高院民事訴訟133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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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ball    時間: 2015-6-20 09:01 PM

屎片一代... 睇下狗官點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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