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 a G! J$ z2 J' D/ }1 i( O 第三,就“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而言,該條例將未來政府與大陸協商協議的過程法治化,也能讓台灣民眾更加了解兩岸協議的協商進程與相關內容。該協議在消極面,內容一定要有“三不原則”:第一,不得違背“憲法”,破壞兩岸關係現狀;第二、不能窒礙難行,讓兩岸協商無法進行;第三、不要自縛手腳,讓台方協商人員無法爭取最佳的協商內容。在積極面,該條例一定要增進政府與人民、社會各界與反對黨的溝通,讓兩岸協商成果能得到普遍的支持。 9 M# O# k! x4 H3 k7 k.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