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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原水使用費”加重負擔水產商公會求見雪大臣洽商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5-5-28 07:32 AM     標題: “原水使用費”加重負擔水產商公會求見雪大臣洽商

(八打靈再也27日訊)雪蘭莪州“原水使用費”引爭議,馬來西亞水產商公會近期將會晤雪州大臣阿茲敏,要求調低“原水使用費”,避免新措施加重養殖業者的經濟負擔。$ ]( Y: d' y4 }4 q5 A2 B" X
馬來西亞水產商公會會長邱興順指出,商會已經向雪州政府致函,要求針對“原水使用費”的問題會商。
) L% Q3 C; t( C5 D5 D" I+ ~7 O- _) Y8 L“我已經向州務大臣發函,要求和他見面討論'原水使用費'問題,而商會將要求州政府降低原水使用費。雪州政府致電商會,表示近期內擇定與商會代表會面的日期。”
! l5 D% j) k. A. I8 Ntvb now,tvbnow,bttvb邱興順今日在馬來西亞水產商公會委任典禮皆水產品嚐宴會的講座活動上致詞時這麼指出。
9 C$ l! y( g; B2 M5.39.217.76河流海域水源屬水務局產業
) q' q  n) s. [3 {% i根據雪蘭莪水務管理局發出的信函指出,有關條款是於2005年7月1日的州行政議會通過的,並闡明河流和海域水源屬於雪州水務管理局的產業,因此凡使用者,必須獲得該局的允准。% O& P7 n6 r5 T! t
該局是以保護水源為由,說明因河流及海域面臨浪費、污染及其他衍生問題等,促使該局向使用水源者徵收“原水使用費”。目前,當局這項行動只針對養殖業者。. k9 }* X% r- v% U
信函說明,凡違反條例者,將面對10萬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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