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
煽動非法集結高登仔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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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5-5-27 07:20 AM
標題:
煽動非法集結高登仔罪成
二十三歲「高登仔」於去年佔領行動期間,在高登討論區發文,號召及煽動他人參與佔中非法集結,指「地鐵先係香港的命脈,一直都唔敢搞,但政府要玩,就玩盡佢」等。裁判官昨指他在網上發布涉案留言,或會令看留言者有所行動,產生羊群效應,終判他履行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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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10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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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水佳麗相信感化報告指被告譚曉峰(二十三歲)是進取的年輕人,關心社會事務,亦認為他比起一些只關心自己而不關心社會的上一代好,但認為他於互聯網上言論非常不負責任,沒考慮後果。被告的行為或會引發羊群效應,水官亦指網上「有幾多(人)能有建設性地、有幫助地參與香港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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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召到旺角非法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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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於去年十月十七日早上,以網名「李小明」在高登討論區發布兩則貼文,號召他人到旺角參與非法集會、衝擊警方及癱瘓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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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則標題為《「周末反擊三部曲」五搶旺角,六奪龍和,日佔中環》,內容包括「今次的戰役會係成場革命的轉捩點」、「今晚一齊到旺角,盡力逼警方使用武力」;亦於另一則貼文指「地鐵先係香港的命脈,一直都唔敢搞,但政府要玩,就玩盡佢」。譚早前承認一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
作者:
popsexmen
時間:
2015-5-27 10:32 AM
「有幾多(人)能有建設性地、有幫助地參與香港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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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嘅水官够冇啦~得个讲~
作者:
daball
時間:
2015-5-27 01:44 PM
乜判咁輕 ? 呢 d 廢青無鳩用架, 廢左佢拉去浸化糞池等佢食屎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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