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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疑涉逃騙稅將上門稽查20%消費稅賬目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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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5-5-23 08: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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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涉逃騙稅將上門稽查20%消費稅賬目有問題
(布城22日訊)關稅局消費稅主任拿督蘇伯馬念透露,首批需先呈交消費稅賬目的商家,其中20%或約1000份賬目,被歸類為“高風險被追查賬目” ,即賬目存有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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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涉及的約1000份賬目,主要是來自中小型企業,因此,他促請商家在關稅局稽查組未“出動”前,糾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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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天在財政部舉行消費稅匯報會時說,關稅局收到的5000份消費稅賬目中,經MyGST制度鑑定,有約20%的賬目屬於高風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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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制度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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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釋,這些公司可能申報不正確、少付消費稅,超額索取進項稅、逃稅或騙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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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稽查組已經啟動,前往被鑑定的公司展開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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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警告:“勿以為關稅局不知情,我們自有一套制度來稽查賬目……不信沒關係,你大可一試,看會面對怎樣的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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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項稅進項稅比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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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局消費稅主任拿督蘇伯馬念提醒商家,公司有多少銷項稅,就有多少巴仙的進項稅比例,所以勿以為可逃過關稅局的稽查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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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如果錯誤提呈消費稅賬目,按2014年消費稅法令第88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以及稅務差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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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在於2014年消費稅法令第89條文下,首次觸犯法令者將被罰款逃稅額的至少10倍或不超過20倍,或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面對逃稅額的20倍或不超過40倍或者坐牢不超過7年或兩者兼施。他說,若逃稅額無法被確認,那麼觸犯條文者將可被判罰款最低5萬令吉或最5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7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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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必須要呈交首月份消費稅賬目的商家,其限期將在月底屆滿,而關稅局各辦公室將在下週六及週日營業至傍晚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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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吸納消費稅”宣傳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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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伯馬念說,商家禁止打出“消費稅、我們付”、“你買我承擔消費稅”、“售價不變,我們付消費稅”等宣傳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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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按2014年消費稅法令第9條文,現今購買任何服務及物品時,不論商家售賣貨品時在收據上列出計算的方式是“包括”或“不包括”稅務,都需要付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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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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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這些商店以“商家吸納消費稅”誤導性廣告標語來吸引消費者,其實消費者還是得支付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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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他說:“我們降價後才徵收消費稅”是允許的宣傳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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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舉例,原本10令吉的產品降價至9令吉43仙,加上6%消費稅後,才以10令吉整數賣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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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在消費稅法令下,不存在“商家吸納消費”,因此商家若不拆除有誤導性標語的宣傳品,相關的部門將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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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提到從今年4月1日至5月21日,財政部接獲5194宗有關消費稅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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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為止,多達37萬7853商家向政府登記消費稅,估計在今年杪前,會增至40萬商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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