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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吳志森﹕盧偉聰拖得愈久 警隊付更大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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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5-5-20 11:49 AM
標題:
吳志森﹕盧偉聰拖得愈久 警隊付更大利息
吳志森﹕盧偉聰拖得愈久
警隊付更大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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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拉錯智障男子,案件曝光至今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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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除了深夜發表「抱歉」聲明外,仍未有任何處長級的警務人員面對公眾,向當事人作出正式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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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哥盧偉聰履新時信誓旦旦,說要修補警民關係,「錯就是錯,不能賴貓」。案件鬧翻了天,「抱歉」聲明後相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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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盧處長北上禮節拜會京官,起程前只說關注和檢討,並沒有認錯和道歉。有專欄作家藍絲團體力撐警察沒有做錯,不知道處長是否以為真理站在他們這一邊,
就可以有恃無恐。需知道危機處理,時間是關鍵,公開道歉最好的時機已經錯過了,警隊形象進一步插水,在意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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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警團體或許有人會說,警
方已「抱歉」了,你們還想怎樣?難道要辦案的刑偵人員跪下來認錯嗎?警方在
5
月
12
日深夜
11
時半發表的聲明是這樣說的:「警方就調查是次屬嚴重罪行的兇
殺案過程中,為尋求事實真相,為事主及其家屬帶來不愉快經歷,警方表示抱歉。對於事主及其家屬現時所面對的困難,警方十分關注及表示慰問。」稍為識字的
人,都知道這樣的聲明,極像地鐵故障廣播:「帶來不便,謹此致歉」,是例行公事,敷衍塞責,連丁點認錯的成分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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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尋求事實真相」才會拉錯人。但「真相」是什麼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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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不眠不休看了
800
小時閉路電視,綜合街坊口供,鎖定疑犯
……
「破案」當天,刑偵探員高調見記者,宣揚功績。動用了大量人力物力還是拉錯人,沒有什麼值得炫耀,但人誰無過,只要認錯改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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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式道歉
全球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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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院舍提供確鑿的不在場證據,是最重要的事實真相,院舍職員早就提供了,刑偵探員早就看過了,如果他們認真看待所有事實真相,為何仍堅持檢控,將被捕智障
人士告上法庭?警方發表抱歉聲明,避重就輕,沒有認錯,更不忘替自己臉上貼金,潛台詞是:辦案太認真,才會出錯,這種連「醜」字怎麼寫都不知道的港警式道
歉,全球獨有,只此一家,別無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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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專欄作家為他們抱不平:「刑偵探員一心為老翁雪冤,廢寢忘餐查案,只因中間出錯了,就把所有努力推
翻,還被亂扣濫捕帽子,以後,還會有警察敢做事嗎?」這種講法如果不是沒有良心,就是缺乏常識,請重溫裁判官謝沈智慧的智慧金句:警員不要經常犯了事上來
法庭,就說出了多少力服務社會,他們不是免費服務社會,
They are well paid for 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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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長黎棟國就拉錯人
事件回應記者,對着預先準備的發言稿照本宣科,沒有回答問題就轉身離去。記者留意到,發言稿原有的「調查已顯示當事人與事件無關」的一句臨時用筆刪去,改
為「當事人已經無條件獲釋」。當中有何玄機?是否意味着當事人絕對清白仍然存疑,留下日後追究的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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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口供聲帶發放後,與筆錄口供對比,無法不令人懷疑,刑偵探員存心「砌生豬肉」,非要將被捕智障人士入罪不可,這是否故意杜撰口供?有否妨礙司法公正?當局應認真深入調查,有責任向公眾清晰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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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當局「惡意檢控」,受害人要求賠償,英美有不少案例,金額相當驚人,香港也有類似的民事索償的成功例子。即使不是為了金錢賠償,通過法律程序為受害者討回公道,給濫權的執法者一個教訓,也是可以積極考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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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以為新聞一單冚一單,人們很快就會淡忘,警察的形象和民望早已跌入谷底,拖得愈久,只會付上更大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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