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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玲和丈夫播放記錄案發經過的視頻錄像,並會議當時的情境:那是正值丈夫出差,林美玲臨時照看位於布朗士的餐廳,晚上9時10分,一位男性客人進店點餐,之後便坐在餐廳內,把手中的一個黑色袋子放在桌上。林美玲在廚房擦冰箱時,看到有三、四名警員走進她的餐廳,與那位客人交談,警員隨後詢問店主是誰,並要求出示店主的身分證件。林美玲向警員表示,餐廳的經營者是他丈夫,丈夫現人在外州,她沒有丈夫的證件。之後又進來幾位警員,七名、名警員一起要求林美玲拿出證件。只能用英語進行基本交流的林美玲不能完全聽懂警員的話,於是要求提供一名國語翻譯,「但他們無視我的要求」。林美玲撥通丈夫的電話後,警員不顧其丈夫的阻止,之後還是大力在林女士的雙手銬上手銬。有孕在身的林女士害怕動了胎氣,哭著請求警員不要這樣對待她,「可是他們沒有停止,在我摔到在地後,警員一把把我拉起來,強行拖到餐廳外,兩名女警員還對我搜身,之後推上警車。」律師王君宇表示,警員向林美玲開出允許他人在餐廳內喝酒的罰單,但該罰單次日就被打掉。「當時的警員沒有理由讓林女士出示身分證,開出的罰單也毫無根據。」王君宇指出,孕婦林美玲不可能喝酒,店內監控錄像也能證明;如果是因為店內客人喝酒就這樣對待王美玲,同樣不對,餐廳沒有酒牌,只是該餐廳不能售酒,並不表示客人不能在此飲酒,餐廳業主也沒有責任看管客人不能喝酒。此外,警員沒有權利要求林美玲出示身分證,也不應該私自到王美玲的手袋裡拿東西。警方的行為對林女士身體和精神造成傷害,還導致她早產。」9 _. s' N* I3 r$ k+ G1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