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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穿心脏前,先蒙住你的眼睛吧:运球突破大师们的慢动作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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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ylk
時間:
2008-4-28 08:39 PM
標題:
刺穿心脏前,先蒙住你的眼睛吧:运球突破大师们的慢动作笔记
1 这里有13位,只因为他们是最易归结特点的13位,而不意味着大师仅有他们13位。
2 同样,运球天才恒河沙数,列出的也不保证是最杰出的13位。
3 以上为免责说明。
1891年,奈史密斯想象的篮球是,球在人们手间蜻蜓点水般的传递,然后找到篮筐,就像摘桃子的姑娘们在果园里抛递采摘,而以下情景,显然出于他考虑范围之外:两条一米九开外的汉子彼此弯腰对视,肌肉紧张,就像斗牛士和公牛。两万人围观鼓掌,等着一个撞向另一个……和斗牛的类似是,如果那头公牛摔倒,球被斗牛士缴获,他们会集体欢叫,大屏幕会记录那头迷惘公牛的表情和汗水,人群对他比画手指。
对东欧人来说,篮球如象棋般严谨,环环相扣,思考和游走可以取得空挡,但美国人,流浪者的后裔,血管像鸡尾酒一样混装了各种血液,其中有一种基因支撑着他们把殖民地、沙漠和荒原变成了伟大国家……这种精神让鲍勃·库西有一天想起:控球熟练可以让我更好的保证球不被抢走……但如果我利用这种熟练的控球晃过对手呢?这就像二千年前,没有马鞍的马匹只被用来运输和送信,但当马鞍被配备、弯刀和弓箭在手,将军们立刻觉得,让士兵骑马冲破敌人阵线是个美好的主意。后来,有了以贵妇人为目标的骑士和堂吉诃德,有了20世纪初在西班牙数以千计的练习斗牛时被误伤的少年。像现在的孩子为艾佛森的一个美妙过人而歌唱:晃动突破是斗牛士伸弯头剑前旋转于牛眼前的穆莱塔……谁又不爱一击决敌的英雄呢?
奥斯卡·罗伯逊:简朴。
除了他的183次三双、1961-62季的三双赛季这些纸张上的神话外,如果你去黑白镜头里寻觅,其实他是一个玲珑浮凸的技术样本。除了他那经典的底线翻身跳投外,他还有许多东西值得我们学:60年代仅有的几个,用胯下运球来变向的家伙。在人人都埋首低头忙于护球时,他敢大方的在体前做胯下、换手运球。他总使球保持在对方的触及范围之外,196公分的身高和颇壮实的身体,他总是可以把对方和球隔开。
他有一些最基本的素质:熟练的胯下变向,纳什球鞋广告的名词“STUTTER STEP”,以及良好的节奏感。斜向的缓慢运球,诱惑你贴近他,然后,一个幅度略大的展臂,似乎是变速的开始,接着的却是一个胯下换手,他已经闪到了你的侧边。罗伯逊根本不需要到你的身后,只需要越过你,他的身躯可以保证接下来的大步上篮或是一个单手跳投。到了晚年,速度已经失却,这一招却越发精练:变向与变速,慢变快的瞬间时差,然后是在密尔沃基时期的新招:天勾的掩护、虚实并用的突破,却会一个跳步故做投篮状,然后一低头一个加速……他的威胁来自他的无所不能,即便那些技巧都简单扎实,远谈不上华丽。节奏、一次性欺骗,这就是罗伯逊的小把戏,就像斗牛士一个小侧身让过公牛,然后优雅的轻甩穆莱塔。
厄尔·门罗:后转身。
他,以及“枪手”马拉维奇,让70年代灰黯颓败的NBA不至于完全被ABA的绚丽压倒。挑剔的纽约人赞美他是黑耶酥,是黑珍珠,在那马丁·路德·金被枪杀不久的70年代,你理解这个称谓的意义。如果不打篮球,“珍珠”门罗该去跳狐步舞:他可以在急速的天旋地转之后,依然头脑清醒的连接接下来的舞步。他像上帝捏造的橡皮泥一样,柔软,带有舞蹈家那样的细腻弹性。胯下运球、背后运球、佯突收球之后的趁势欺进。191公分的得分后卫算得矮小,但他滑腻流畅如珠光连绵的动作,让对手摸不到他。他对运球动作的新发明就像J博士对天空的创造、马拉维奇对传球的改革一样,层出不穷。观看他的球如视察爱迪生的实验室,你随时会有惊喜。除了展臂的横拉、急停急走的变向外,他的最经典节目是他给70年代的伟大馈赠:后转身。
他是NBA第一个如此放肆的面对对手,做体前换手运球的球员。大幅度摇摆,然后用半转身的假动作诱惑你,须臾立刻滚向另一边,就像一个黑色圆球。他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后转身,半场、罚球线、底线、禁区。当然还没有完,一个未遂或已完成的旋转,经常带着一个虚晃跳投的假动作,当你跳起后——比如芝加哥公牛就曾在被他转过两个之后又晃起两个——他会用一个别扭的后仰投篮来完成动作。这一切犹如J博士在空中的腾挪,完全不在事先考虑范围之内。只好说,他那虚实并作的后转身纯出天然,就像舞蹈家闻乐起舞一样,完全不需思考。
蒂姆·哈达维:杀手CROSSOVER。
无聊的电视评论员把胯下运球分为三种。在他们装模做样的解释中,第一种,即罗伯逊大行其道的,是正常CROSSOVER:一个球员一手运球,迅速的胯下运球,依靠速度向另一侧突破。第二种叫做——名字很可怕——杀手CROSSOVER:利用身体与头部的晃动,配合以胯下运球,做向一侧运球的假动作,随即根据对方的防守倾向,向一侧突破。
蒂姆·哈达维即是第二种。
杀手CROSSOVER,这种招式并不依靠第一种的速度,它是一种犹如牛仔在夕阳下决战一样的瞬间交锋:攻防两端的重心、判断与经验在不到一秒的时间中交锋,瞬间决出胜者。哈达维总是能够成功刺杀他的对手:他的胯下运球犹如行云流水,他矮壮的身躯为他带来了便利——当然也在防守端付出相应的代价。他奔跑,急停,胯下运球,再次突破,不断反复。你知道他下一步会怎样,但你的步伐会被他的那一记胯下运球牵住,犹如木偶被丝线牵引。这轻盈的一个停顿与交错,就像一个瞬间的时间停止仪式,一记点穴:你全神贯注于蒂姆,于是,在他做双胯下运球时,你的身形条件反射的做出顿挫。这是蒂姆·哈达维对本能的利用:即便你知道他下一步会怎样,你还是会亦步亦趋,而他只需要选择一个他熟悉的节奏,你便被他完全放诸身后。
迈克尔·乔丹:第一步。
为什么1986年堪称史上最强之一的凯尔特人,会让一个还不怎么会远射的少年取下63分?为什么一个198公分的球员整季只进了12个三分球,却可以轰下场均37.1分?帕特·莱利2006年说“韦德比早年的迈克尔只差5公分”……看一下2006年总决赛那个席卷小牛的青年,你明白这意味着什么?
迈克尔·乔丹,在他1995年射出41%三分率、1995到1998年成为史上最好中投手之前,曾是(可能一直是)这个星球上有过的,最强突破者。他可以用连续胯下运球晃开伯德注意后跳投得手,也可以用连续后转身欺到篮下……如你所知,对他这样的人来说,一旦进入禁区就没有悬念了。
真正使他有别于前辈的是两点:他的左右手运球之均衡,也许左手突破更甚于右手(看过乔丹晚年的人大概都有印象),他的惊人爆发力。他可以在瞬间将身体与地面平行,到了35岁,依然可以在他那最著名的一投中,像练瑜珈似的,做出那史上最著名的悬崖勒马。只要能在禁区附近起飞,他可以在空中思考如何得分,所以,他没有突破的死角。这让防守他的人左右为难。在他成为伟大的跳投手之前,乔丹最热爱的起手是反向垫步过人。伸出一步作为试探,或是向右侧做一个突破假动作,然后是向另一侧起步。压重心,第一步迅如烈火,你回过身,他已经跳起来了。然后你就等着成为集锦中的那个反派吧。
阿伦·艾佛森:双胯下。
在他退役之后的视频集锦里,第一个镜头一定是1996年12月21日的那一战:他,左翼斜插弧顶接球,后退两步,几乎到了中场,乔丹则将步伐推进,斗牛士与公牛的对决。球场上的8个人已经加入了观众的行列,这是一对一。
艾佛森的双臂如鸟翼般展开,左手、右手、胯下、节奏连续的变化。他的左手屡屡在沾球的同时轻微颤动,像鸟羽被风吹动。然后他动了:左手运球,在一个几乎凝固的瞬间后,球向前推进,乔丹的步子迅速右移,却发现艾佛森轻盈的悬崖勒马,球又一次回到了右边。然后,又一次向左,乔丹的眼睛像被丝线牵挂的木偶一样再次转向,这一次,艾佛森的步伐如剑一般突刺:他迅速的变向,身体到了乔丹的左侧。以后的事已经没必要提了:艾佛森晃过了。
在罗伯逊的单胯下变向和哈达维的杀手胯下运球之后,艾佛森的双胯下运球继续了对时代的改革。反复连绵的原地胯下运球,横向大幅度摇摆,每次摇摆都是一次试探,虐待防守者的神经:重心略有牵动,艾佛森一定会先你一步发现,然后是呼啸而过的第一步。乔丹的反向垫步是朝一侧做假动作,哈达维的胯下运球是在让你瞬间愣怔,而艾佛森,他是重复多次的变向、变速的试探,而且他拥有联盟历史上屈指可数的速度,以至于多年后的选秀球探都必须以“比艾佛森更快”作为噱头。加上他层出不穷的后转身和在膝盖以下高度换手变向的能力,毫无疑问,他是运球过人的集大成者。以他的球感与速度,你几乎想象不到他无法做到的运球方式,于是你当然也无法预测他的下一步了。于是,十二年以来,几乎没有人能拦住他,183公分的四届得分王,随心所欲迈过防守者身畔的步伐。
贾马尔·廷斯利:醉八仙。
和许多街球大师一样,他并不那么快,也不算高。他们像违法逃税的惯犯一样,每天琢磨怎么打规则的擦边球。廷斯利,在洛克篮球公园被奉为“肆虐者”的狡猾老鼠,每天用不同的方式穿山打洞。
如前所述,他并不快,他鲜有力道十足的一步甩开对手的景象。他需要把球运起来,忽高忽低的跳动,然后做出一个动作,让裁判嘴含的哨子发抖。他喜爱的跃起背后运球总是出对手意外,他低头运球时跌跌撞撞,但在贴上你身体之后,就是一个踉跄的后转身滑过。每次他的运球都节奏模糊,脚步蹒跚,就这样醉眼朦胧的走到你的面前,接下来就可能是一个穿裆过人。在一整场比赛里,他的动作极少重复,那些重心丢失的扭摆,略一停顿就会是一次违例。但就在裁判哨声将响未响时,他会像只虾似的蹦跳一下,或是用一个大幅度变向抹过你:这些本来违例的动作如果一气呵成,就能够轻易的蒙蔽裁判了。
这就是街球出身的家伙们,野路子,江湖招式,名门正宗至为不屑,可是对他们无可奈何。廷斯利是此中的翘楚,他的球感熟练到妖异的地步,那些跌扑虚倒的动作里,球的走向完全不可预判,节奏紊乱,就像毫无球感的孩子在拍打。但他能够在你发愣的时候,找到你防守薄弱的点。球从你身侧、胯下、腰畔嗖一声闪过,廷斯利自己也已经钻了过去,犹如一只穿山老鼠。理所当然的,防守者们满心恼怒,深感自己被愚弄了:这濒临走步的动作,这装腔做势的身段!可是,下一次,廷斯利慢吞吞的运球过来,还是可以用一个背后运球绕过你。你的恼怒只能增加自己的破绽。廷斯利喜欢对手生气:肯扬·马丁仍在网队的岁月,廷斯利就曾用一个不看人传球戏弄了他;而在下一轮进攻中,当马丁恶狠狠的打算截断廷斯利的传球时,廷斯利回给他一个背后运球、佯做左手传球、收球、跳跃,闪过的动作。每个动作都煞有介事、老气横秋,马丁只能干瞪眼:这和被速度、节奏击败无关,完全就是挨了忽悠。
托尼·帕克:最后三步。
至今他都没能摆脱蒂姆·邓肯的阴影,依然有人在谈论,他那场均接近20的得分,托赖的是邓肯身列史上顶级质量的掩护和牵制。有一点被忽略了:他并不是一个好的远射手,邓肯在内线的巨大威胁所制造的外围空间,对法国人没多大帮助——至少不像1995年火箭的射手群们坐等大梦的传球那样,只需坐收渔利。
很显然,托尼·帕克,自己另有一手。
众所周知,他的跳投与鲍文的底角三分,纯属空位冷枪。因此,诺维茨基擅长的投篮假动作,法国人使来却晃不开任何人。他的左手运球可以让他施展反方向垫步突破,他有很好的横移能力和不错的第一步,以及漂亮的曳步突破,因此,绕过邓肯的掩护、找到空挡,他还是可以往篮下钻的——但这些都不是决定性的。
属于他,托尼·帕克的,独一无二的武器,是他的最后三步。他目标明确的杀入禁区时,并不介意防守队员与他紧紧相贴。邓肯的掩护,吉诺比利的转移球,他自己的横向运球之后的爆发。总之,只要让他进入禁区,他就有办法:一个快速后转身,两个角度奇异的迈步,一个后传假动作,节奏细密的跳步,诸如此类:对别人来说无非是节奏调整的上篮前迈步,于他却是最后摆脱对手的杀手锏。那三步可以由他演绎出千奇百怪的动作来,甚至可以是蒂姆·邓肯单打篮下时施展的交叉步虚晃。
也许是因为他缺乏韦德那样,在接近篮筐后可以自由选择扣、打板中投、空中腾挪闪躲的多种选择,反而坚定了他的技巧。至为朴实无华的上篮,他却可以演绎出无数种角度和方式,而他的最后三步都是为这些不同角度、手势的上篮准备的。他所擅长的,正对篮筐放慢脚步、跳步后的抛射,以及底线渗透后两大步横摆,然后在空中找到角度从左侧打板,都显得无比奇妙。在把球在地板上拍打寻找机会方面,他只是一个优秀的选手,但毫无疑问,当他可以有两步跑动空间后,他的想象力和天赋却奇妙无比。在联盟中也许有且仅有一个人可以与他媲美,那就是他的队友、上篮时完全违背物理学定律的吉诺比利。
巴伦·戴维斯:滚刀肉。
我们复述一下那个2007年第一扣:金州勇士119比99领先爵士,巴伦在弧顶接过别德林斯的球,一个垫步的停顿,然后迈出了一记刺刀般锋利的第一步,从德隆·威廉姆斯身边越过,直走篮下,在空荡荡的禁区边缘起跳,左肩硬扛了一记AK47的碰撞,然后,右手一个小幅度的风车抡动,把球砸进了篮筐。
为什么德隆会在他垫步时犹豫?因为巴伦是个敢一年扔500个三分的疯子;为什么AK47完全挡不住他?因为此胖子体重98公斤,只比AK47轻4公斤;为什么德隆不追他?因为这胖子有野猪一样凶恶的第一步。
——你是否想起了勒布朗·詹姆斯或巴博萨?
巴伦是头迅猛的野猪,他运球前进时大步迈开,上半身挺直,不像廷斯利那样全身都是推销员似的骗人动作。他在哪里都敢起跳远射,这是防守者的重大顾虑。因此,在他持球时,他的三威胁煞是可怕:起跳远射、送出传球或是一步突破?谁都不知道。特里曾经试图紧贴他防守,但他的雄伟背肌在一个后转身就卸开了特里的拥抱,直扑篮筐了。
限于体重,他没有廷斯利或艾佛森那样花巧多端的、进退左右的虚招。他的动作总在两到三个之间:一个胯下运球,一个夺取空位的箭步。在把你诱向一侧时,他会立刻一个变向换手。他的换手运球也许是联盟最快最流畅的,这是他的煞招:不需要把你晃开多远,只要一个换手到你的身侧就可以。他的肩膀粗壮足以把你弹开,往篮下闯时他气象万千,简直是一路滚进。这一切的关键,在于他那个换手运球之后的变向。
当然,他外表粗豪,却并不笨。老实人也会使虚招:他的右肩会施展晃动,当年马刺的西恩·艾利奥特曾靠此招转遍西部禁区得入全明星。他右肩的晃动和后缩似乎是一个展臂的前兆,但却经常演变成换到左手的急突。和勒布朗一样,让他的肩膀越过你的肩膀,防守就已经结束了。壮如德隆也没有了办法。你唯一能指望的是他不要直钻篮筐,而是心血来潮的投一记三分什么的,然后你会感叹:幸好这长了野猪躯体的怪物,这大胡子的蛮荒勇士,这一往无前的英勇汉子,还长了一个阿里纳斯一样爱发热的脑子。
TJ福德:加速器。
“你去地狱,我来德州”。南疆住着操西班牙语的走私、使假币、卖烟草、一言不合拔刀相见的汉子,揣支枪黄沙飞走里赶牛羊的好汉们拿血洒过的地方。TJ福德就出生在这里。2000年,178公分,17岁,他已经可以跳起40英寸做空中接力了。
在所有被传说“比艾佛森还快”的家伙里,也许只有他名下无虚。可以防住韦德的辛里奇,“新纳什”里德诺,在大学时都夺不了他的风头。虽然一样是在街头上横行无敌的恶霸,他和廷斯利全不一样。2006年11月,TJ这样形容艾佛森:“看到他,我像是看到了自己。”
他们初次相遇是2003年11月,当场飞沙走石,AI自己形容“比赛成了田径场。”TJ福德就是有这么快:他奔驰全场,加速时身体倾斜犹如印第赛车。因此,他甚至不需要过多的华丽运球,就可以卸开对手的脚踝。火云邪神所谓“天下武功,无坚不破,唯快不破。”
在他最著名的案例里,倒霉的是明尼苏达的迈克·詹姆斯。TJ福德飞奔到前场,停住身形,然后右手运球,一个加速的假动作,收球,手腕在球面上轻柔一抹,身体向左右各扭了一次,双脚轻轻抖动。艾佛森式的双胯下运球,当詹姆斯跟上这一动作后,立刻,TJ紧跟了另一个胯下运球,然后向右急闪。詹姆斯的意识让他向身左补防,但他的腿还在向右移——于是,吧唧一交,他跌了。TJ已经到了底线。
这一切并不复杂:无非是AI双胯下原地扭摆、使对手失去重心的把戏。意义在于,实在太快了,快到詹姆斯的跟随意识与腿几乎分离。同样的辟邪剑法,林震南使来一无是处,林平之以电闪雷鸣的速度使来,却可以当者披靡。TJ福德之快,可以让他在急停、爆发、快速双胯下之后,游刃有余的比对手快一个节拍。于是,TJ总是选择那些发挥他速度优势的方法:急停,收球,以及双胯下之后的突然变速。一个变速足够他切过对手,闪到安全的地方。这也许是至今多伦多人无法取舍的原因:如果不是他那让人目眩神驰的速度,多伦多人何至于在他和卡尔德隆之间委决不下?
德文·哈里斯:混战王。
2006年马刺与小牛那次著名加时赛的末尾,诺维茨基抓到篮板后甩出,哈里斯急奔前场,摄像镜头居然未能跟上他:其快如此。2004年选秀时,贴在他身上的标签是:“他比TJ还快。”
(而前一年,TJ的标签是“比AI还快。”)
忘记那些浮夸风,实际上,德文·哈里斯并不像TJ、AI那样,是一个进攻的发起人。在小牛,你时常可以看到,人群乱做一堆抢鸡蛋中,球飞出来,一道惊鸿掠过,急奔半场。这是德文·哈里斯两种最擅长的场合之一:快速进入前场,一对一,全速跑动中一个小幅变向绕过对手,得分。另一种场合则是,他在翼侧无所事事的游走,球运转,找到了他,此时防守者三三两两,回头望他。在这种时刻,德文最知道怎么办:利用接球的瞬间,他就可以看到一条路。接球,晃动,绕开第一个人,然后大步直线飞进。在他加足马力时,他的步频比场上任何人都快,他可以在合围形成之前穿过人群,然后完成上篮。
这是他的优点,也是他的缺陷:最后他被达拉斯抛弃,无非因为,他无法成为一个进攻发动机。他在对方严阵以待时会显得无能为力,只有在对方被割开一道伤口时,才会如狼似虎的扑上吸血。他的臂长让他的横向移动幅度极大,但他在闪开空挡后,却并不敢直闯禁区、与对手相撞。这是他比巴伦轻30磅的身体使然。他的瘦削使他成不了巴伦或巴博萨,却和马丁、汉密尔顿成了一党:坐观人们乱成一团,他却可以拣到球,像骇客帝国那家伙一样瞬间构思出一条路径,接着就是执行加速指令。
斯蒂芬·马布里:读心术。
如果你还记得他在明尼苏达的地沟头,那么想必也忆得起,当时他那在胯下绝无停顿的连珠拍球,所展示出的熟练球性。在纽约街头灯光场混过的老油条们也愿意承认,这家伙是天生的一对一选手。
在他生涯的那些集锦中,并没有固定的模式。胯下反复运球晃倒对手,反向垫步突破,投篮假动作后压重心低头突破,后转身底线切入,他是一个突破博物馆。除了年少时,大多数职业生涯里,他并不依靠速度。他的第一步并不算特别迅猛,但总是时机准确。和TJ纯粹和对手拼快不同,他总是可以感觉到,防守者还没来得及准备好滑步堵路,于是,他突破的时间拿捏总是正好,一个变向,或者一个变速,连贯的动作,他已经进去了。
如果说熟练的动作是他通灵的球性所致,对手的反应迟钝出自于他的投射和假动作构成的三威胁,那么,这种时机判断又是哪来的?那是他经年累月的一对一经验得来:他可以从对手的一个步伐挪动读出对手在想什么,然后迅速做下一步动作。如前所述,能料及对手动向的人,例如鲍文,毫无疑问是防守大师;而马布里,至少在阅读对手的行为方面,足够聪明。这使他可以完全看穿面前防守者的动向,玩弄对手于股掌之间——
当然,他的十二年职业生涯也可以证明,阅读对手动向,并不代表能读懂全场局势:这两者全不是一码事。
德隆·威廉姆斯:横摆。
11月14日,多伦多,德隆用这样一个动作玩飞了卡尔德隆:三分线,左手运球,肩膀晃动,左手背后运球到右侧(卡尔德隆企图封阻),立刻背运回左侧,从卡尔德隆身右晃过,上篮。
如果忘记上季德隆是联盟被盖最多的首发控卫(并不光彩的记录),你得承认,他和保罗已经占据了联盟头三号控卫的两把位置。他,与巴伦同高,轻3公斤,也实在不算瘦削。这让他没法像TJ或廷斯利般趋退自如,但他有他的方法:德隆有着组织后卫中至为精妙的手上功夫,他的上肢可以做出巧妙绝伦的虚晃。我们时常看到的动作是:在一对一时,他会采取一个急停,一个背后运球动作,对手被迫上步贴防(近40%的三分率!),然后,德隆会把球向横里一拍,作为一个变向,这个球未免拍得过远,以至德隆必须像追一样去找这个球。
接下来的一切最为奇妙:在伸手“拣”回这个蹦得过远的球后,德隆仓促的身形刚定,立刻可以继续做一个变速(可怜的对手)或是反向运球。这就是他的大幅度横移:几乎没有人跟得上,而在他越过你之后,95公斤体重也可以保证他做他想做的一切勾当。你只能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那个球在被他这样大幅度拍远横移之后,还能被他的手所驯服?
克里斯·保罗:伊塞亚·托马斯。
关于克里斯·保罗,这就是评价:如果需要一个形容词,你只好对他说:“你太伊塞亚·托马斯了。”
他娴熟一切:胯下运球,反复变向之后自如的突破,利用掩护的突破,曳步突破。他运球如钢琴家拨弄手指、相声演员念绕口令一样自如。他也许是NBA用“STUTTER STEP”之后突破的最好选手,只有纳什可以与之媲美。他的运球高度永远在对手弯腰都够不到的地步。
曾经被肯扬·马丁破坏的一个球是他最美好的宝藏,一个可以打上“克里斯·保罗”标签的动作。他绕过了掩护,左手运球企图突破,却遭遇了二人包夹,于是他转身护住球,被安东尼·卡特逼退到了中场;他右手做了两个停顿的假动作,这两个动作吓退了卡特;然后,他做了一个右手突破的假爆发步,然后胯下运球,收回:这个动作彻底破坏了卡特的平衡系统,此后,他成了一个被催眠的傀儡。保罗又一次把球调到右手,然后二次胯下运球,交回左手。卡特昏头昏脑的转了两圈,然后就离开了保罗的盯防范围。
如果你仔细分析这段假动作,会发现,克里斯·保罗,限于臂长和体重,他的横移并没有德隆那么可怕,他的直线突破也不及巴伦锐利。但他有AI的连续胯下运球让对手愣怔的能力,以及马布里那样的低重心。最可怕的是,他可以一次、二次、三次乃至四次的做出假动作,然后取消。这些动作和马布里单纯的晃动不同:每一次被取消的假动作都可以瞬间成真。这就是他对球的控制力:克里斯·保罗可以让球随着他做出任何他想要的轨迹。所以,他并不需要刻意摆开一个架势来完成突破。和80年代来往穿梭无碍的伊塞亚·托马斯一样:他可以运着球,去球场上任何他想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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