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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副財長: 消費稅實行後半年內可索回已付銷售服務稅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5-3-10 08:00 AM     標題: 副財長: 消費稅實行後半年內可索回已付銷售服務稅

(大山腳8日訊)財政部副部長拿督阿末馬斯蘭說,那些在進貨時已付5%及10%銷售及服務稅(SST)的商家,他們可以選擇在消費稅實行後的6個月內,根據目前的庫存申請索回已付的銷售及服務稅。
. Q9 k+ ?+ R( ^+ ktvb now,tvbnow,bttvb阿末馬斯蘭說,這是讓商家沒有藉口指徵收消費稅後就要起價。( ]$ k, ]# n! E1 {) W
“商家是可以在4月至9月這半年前,通過網上提出申請,但是這是有一定的程序,索款如果少過1萬令吉,商家必須有特許會計師所發出的審計證書(Audit Certificate) ,以確定這些貨物及所索的款項;索款如果超過1萬令吉,則必須有執照的審計師發出審計證書,在必要的情況下,關稅局會到該公司審核。”tvb now,tvbnow,bttvb+ S! ~) ~. s5 k1 E: y+ [' l3 ^
阿末馬斯蘭今早是到瓜柏拉胡英達中學,主講有關消費稅的講座後,在記者會上這麼說。! H6 z. V) B( U& {1 l3 h2 f0 N! a6 _
他說,他不想讓商家有藉口從5%及10%的銷售及服務稅中再加6%的消費稅,然後再從中提高物價。
! a+ f' q0 `$ N' L“有關這些索回銷售及服務稅,會分階段發出,不會一次性付給,……這項回扣不像進項稅,只要通過網上申請在14天內批出,或一般程序28天。索回銷售及服務稅是需要審核,因為我們擔心會有不正確的索稅,一確定了,政府就會發出款項。”. Q) t) t8 r% E/ P
他說,有很多物價在推出消費稅後是理應減價,好像食品、藥品、熟食、水果、蔬菜、海產等,因為不收消費稅,而且在進項稅之下,商家可以向政府索回已繳付的稅款。
, k1 P) w: f% D: K4 j4 ?2 D5.39.217.76詢及會否有商家故意不要索回銷售及服務稅,目的就是要抬高價格時,他說,如果商家這樣做,就是一項罪行,貿消部將會採取行動。
$ \% e% b& A1 z' m; \- q' n5.39.217.76另一方面,他公佈說,截至3月7日,已有34萬8943家商家註冊消費稅,估計還有3萬餘商家未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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