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是雙刃劍/文﹕林沛理5.39.217.76/ R$ g( V, n; U3 E4 ]: g& D
f. c+ N9 i4 J5 y! l, D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從法國的《查理周刊》到香港的《學苑》,近期最熱門的話題是言論自由。有趣的是,正當很多人行使他們的言論自由來討論言論自由,關於言論自由的各式各樣、根深柢固的誤解亦浮現出來,值得我們細心審視和詳加討論。 - ]! | @0 F# i& W6 b1 k6 ktvb now,tvbnow,bttvb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6 e z5 r( g& t2 B; [0 Z4 X! y, e
在這些討論之中,幾乎沒有人持反對言論自由的立場;也沒有人願意扮演「魔鬼的辯護士」(devil's advocate),故意唱反調來質疑言論自由或計算社會要為言論自由付出的代價。這不僅是政治正確性的問題,還反映了在今日的國際社會和文明世界,言論 自由作為一種不可剝奪的權利(inalienable right) 已經取得近乎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canonical status)。tvb now,tvbnow,bttvb- A- e* R1 i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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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然是因為言論自由除了是基本的人權之外,還與人民應該享有的其他權利有千絲萬縷、唇亡齒寒的關係。試想像一下,在沒有言論自由的社會,新聞自由還有可能嗎?學術自由又可以如何實踐?市民議政和討論公共事務不能暢所欲言,政治還會是眾人的事嗎?$ {# T0 u/ @1 A- m6 d
+ L9 w E. ~7 _7 |# K& C5 x言 論自由重要,但這種權利既非凌駕一切,也不是完全不受限制和約束。這不是箝制言論自由的藉口,而是社會早已達至的共識。一般而言,倘若有人在行使言論自由的時候傷害或冒犯其他人,他便有可能要承擔法律後果。這些按照所謂「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和「冒犯原則」(offense principle)制定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包括誹謗、淫褻、煽動叛亂、散播仇恨、泄露機密、違反保密協議、侵犯版權、侵犯私隱和危害公眾或國家安全等等。 0 h% h2 z5 j% f7 P7 B" j. b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1 `. O5 b3 n/ G A- R
如何合理約束港人少談論 8 q w* k0 B5 {% j; o5.39.217.76 6 v; C5 q6 A0 `# W, k' K6 F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在 香港,有關言論自由的討論鮮有提及言論自由應該受到的合理約束;即使有,也往往是負面的論述。這其實不難理解:言論自由被普遍視為民主制度的基石,正因為香港沒有民主,近乎不受約束、不顧後果的言論自由,就變成最佳的代替品(the next best thing to democracy),像「聖牛」一樣不容置疑和不得批評。5.39.217.76' y! n$ P& R. F1 y8 r
公仔箱論壇* y2 H+ j8 E; i0 ?% S
本來言論自由有助社會穩中求變。研究言論自由的權威學者、生前任教耶魯大學法律 系的愛默生(Thomas I. Emerson)認為,言論自由是疏導社會不滿情緒的安全閥(safety valve)。人民隨時隨地可以盡情罵政府,便少了一個上街抗爭的理由。當然,倘若言論自由保護的盡是危害社會穩定和破壞有效管治的言論,得另當別論。) X1 G. j& f3 H: |3 Z$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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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時今日在香港,談言論自由的人多,談如何善用言論自由的人少。其實言論自由是雙刃劍(double-edged sword),可以用來行善,也可以用來作惡。我們有需要把暢所欲言的權利(the right to free expression)與這種權利的使用是否明智(the wise use of it)兩者區分起來。7 z& p7 k K1 s* \. U# }6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