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 D0 @+ I I5.39.217.76要求實施「後台實名制」公仔箱論壇: y( l2 m8 L" ]1 H' p$ o! C; ]1 O
( U) D& A0 Q9 B& H1 w. z* w x d1 r規定要求,網路訊息服務提供者應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原則,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訊息認證後才能註冊帳號;使用者應與網路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承諾遵守法律、國家利益、公共秩序、訊息真實性等7條底線。國信辦早於去就已公布俗稱「微信十條」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實施「後台實名制」,並禁止個人微信公共帳號發布或轉載時政類新聞。 3 ?+ f1 b, D9 ^ 1 D' c2 ?4 W* {4 z. N: l6 v公仔箱論壇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的一份司法解釋,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均可用作民事案中的證據。內地民事訴訟法相關條列定義,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新司法解釋將網上聊天記錄等歸入「電子數據」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