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美洲]
差仲裁一封信 市府員工難追兩年薪
[打印本頁]
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5-1-25 10:18 PM
標題:
差仲裁一封信 市府員工難追兩年薪
差仲裁一封信
市府員工難追兩年薪
, k' M3 ?, J" ?9 t9 _. `! |
公仔箱論壇5 D' o- p0 O' A5 q+ q: e0 O/ V
市府一名職員於
2009
年遭解僱後,經仲裁聆訊再返回工作崗位。不過,由於仲裁員於兩年多前的聆訊完結後,至今仍然未就其決定發出書面原因,所以該名職員仍然未能提出上訴,追討他認為在他失去工作期間,市府欠他的薪酬。
' ?) z! N) p% y9 ?+ }9 T5 H+ w5.39.217.76
; a4 s4 _5 d+ Z$ j, b4 \( p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於市府設施管理部擔任預算分析師的米斯拉(
Ajay Misra
),於
2009
年
4
月跟上司發生爭執後遭到解僱。由於他認為自己被不當解僱,遂要求就其個案展開仲裁聆訊。雖然《勞工關係法》(
Labour Relations Act
)指明仲裁員必需於聆訊完結後
30
天內作出裁決,並於其中一方要求下,於一段合理時間內提交書面理由,但米斯拉的仲裁員莎特曼(
Maureen Saltman
)於
2012
年
7
月聆訊完結後,在
2014
年
6
月才作出決定。
& B+ Y( l/ D' C3 j' h; }* S+ T1 ctvb now,tvbnow,bttvb
6 R/ ?+ \3 R$ z \5.39.217.76
另外,莎特曼雖然裁定米斯拉可反回工作崗作,但未有裁定他可以得到被解僱期間的薪酬。米斯拉表示由於他被不當解僱,應可得到拖欠薪酬,但由於莎特曼仍未頒發書面理由,所以米斯拉未能就此提出上訴。米斯拉曾致函仲裁員辦公室及勞工廳,詢問何時才可獲書面理由。
2 H5 h. C- X% E5 K" a; E
& k, E4 M; }4 M9 `- g) Q N8 }5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星報》曾詢問數名律師,他們均指仲裁員很少能按照《勞工關係法》上的
30
天限期內作出裁決,但需要用上兩年半時間完成書面理由亦不尋常。莎特曼向安省勞工廳廳長斐廉恩(
Kevin Flynn
)致函指事件複雜,書面理由全長超過
200
頁,是她撰寫過最長的理由。斐廉恩的發言人
William Lin
表示,廳長可發命令,要求仲裁員立即作出裁決及提交書面理由,但當局只會在例外和特殊情況才會這樣做。
" ^& B# o/ @8 V3 L" c% Q- t6 Q2 V
# w3 k' z; d. k' O. I; K$ X% e/ Y公仔箱論壇
綜合報道
資料來源:星報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