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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 正宮設局 小三「默認」車震 [打印本頁]

作者: abcd0816    時間: 2015-1-19 05:11 PM     標題: 正宮設局 小三「默認」車震

已婚林姓男子為和小三幽會,刻意找藉口支開老婆和小孩,老婆直覺有異,先將手機藏在車上,錄下林和大學剛畢業的女網友車震做愛聲音,林妻再要求老公的小三拍裸照,再拿給小三的母親看,與女子母親簽下和解書後,再由女子母親還要求林付錢讓女兒到醫院檢查是否感染性病。 大老婆一連串的反擊和設計,林男與小三雖極力否認有「車震」行為,台中高分院法官仍採信大老婆的採證內容,法官說,要捉姦在床很不容易,「萬不得一」,間接證據也可讓法官依經驗法則,判斷二人確有「車震」,依妨害家庭罪判林男和小三各徒刑5月,易科罰金各罰15萬元,不得再上訴。 42歲林男已婚,3年前,他從網路聊天室認識大學剛畢業的24歲女子,102年某晚,林開車載女子回家途中,在車上發生性行為。 大老婆向法官說,她直覺丈夫當天行為有異,老公刻意支開她和小孩,她外套常放在丈夫車上,她被丈夫支開前將手機藏在自己外套口袋,手機開啟錄音功能,隔天她拿回外套內的手機,剛開始聽,只聽到丈夫與小三對話,並無異狀,她以為自己多心,後來竟聽到丈夫向小三抱怨老婆內容,隨即傳出二人做愛對話和喘息聲。 老婆先找小三談判,聲稱有錄到林男和小三性愛畫面,再要求小三被拍裸照,老婆拿小三的裸照給小三的母親看,對方看到後相信自己女兒與人夫有染,並簽下老婆拿出的和解書,小三的母親說,女兒剛從大學畢業很單純,卻被拍裸照,「一定做了不對的事」。 小三的母親和林妻和解,再依老婆建議,要求林男要拿出醫療檢查費用,讓她女兒到醫院檢查是否因性交而感染性病,林依其要求匯錢給小三的母親。 法官說,林男如果沒和小三發生性行為,在小三的母親要求他付醫療檢查費用時,大可和對方溝通,不需到醫院檢查,檢查是否感染愛滋病等性病,要當事人同意才可檢查,小三也同意接受檢查,等於默認和林發生性行為,法官認為這些間接證據,可證明二人確曾發生性行為。 法官表示,小三控告老婆打她耳光且強拍裸照行為,是否涉及妨害自由罪仍由檢警調查中,不影響此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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