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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 道路霸凌 檢:逼車形同殺人 [打印本頁]

作者: abcd0816    時間: 2015-1-18 10:32 AM     標題: 道路霸凌 檢:逼車形同殺人

逼車等道路霸凌行為常見,警方除宣導蒐證舉發,也建議民眾遭道路霸凌時先停靠路旁或改道行駛,事後持行車記錄器畫面檢舉或立即報警。警方也提醒,逼車迫使他人停車,會構成刑法強制罪。 新北市警局指出,從知名影音分享網站鍵入「逼車」兩字搜尋,就會出現超過十萬筆民眾逼車糾紛的行車記錄器畫面。有些民眾不耐前方車輛龜速或轉彎未打方向燈而火大,或對後方車輛按喇叭、閃大燈或不當超車行為視為「挑釁」,就以逼車等道路霸凌報復,往往造成嚴重車禍。 舉例來說,前年三月間高雄市發生一名轎車司機不滿遭機車騎士按喇叭,惡意逼車、追撞機車騎士,導致騎士腦部重創;檢察官認為,轎車司機逼車行為足以讓騎士死亡,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市警局指出,由於逼車易造成交通事故,去年三月底實施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驟然減速、煞車」等認定為「危險駕駛」,駕駛人惡意逼車等霸凌行為,可處六千元至兩萬四千元,並吊扣該車牌照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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