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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專責單位護綠地 台北可當領頭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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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cd0816
時間:
2015-1-16 06:07 PM
標題:
專責單位護綠地 台北可當領頭羊
台北市的樹木保護,將自文化局移轉到工務局系統,各界譁然。這並非對工務系統之不信任;因樹木保護非僅技術面之移植、修剪問題。 台北的「樹木保護法」,是由龍應台局長催生促成,儘管文化局係自文化景觀生態觀點來作保護,或許因「樹保」而影響了一些開發案之進度,但畢竟這些與民間諸多保育團體之思惟,是一致的。 從樹木保護、鄰里公園,到田園城市,其實這是都市生態系統點、線、面之大議題,無論「田園」或「花園」,皆不能只自表面字義去種花或種菜,兩者均是城市發展歷程的一種烏托邦境界,希望在工業化、都市化進程中,百姓不會因經濟成長而犧牲或遠離昔日之「鄉村環境」,希望有田野綠地、有乾淨的水與清潔的空氣,即是能達到「生態城市」之願景。 許多市長都想借鏡,甚而超越新加坡。五十年前,李光耀建國時以「花園城市」為目標,希望改變城市景觀,吸引外國人來投資;第二階段則希望提升這些綠色基盤建設,除了公園、綠地、鄰里公園、林蔭道路外,更拓展水庫綠帶與郊野公園之串連,除「美觀」外,也讓綠地「生理」機能健全。 而第三階段更躍升為「城市花園」之境界,他希望整個城市有如在大花園中。當然這個「花園」是形容詞,也是動詞,也就是大自然包圍著城市,而不再只是點綴式之「花園綠地」。 也因此,第三代之公園綠地建設,係融合生態與各維生網絡系統之修復。同時考量排水系統是否能兼蓄生物廊道之功能,包括市區道路安全島改為雨水花園,建構全市性親山親水步道系統。 今日「田園城市」、「樹木保護」如果只是表層的治標,而忽略先進國家在「綠地政策」之落實上,均在組織結構上有清晰策略,如新加坡各層級公園綠地,全歸「國家公園及遊樂署」。而紐約、東京、北京、巴黎,乃至雅加達,也都有「都市公園局」或「城市園林局」或「公園與遊憩局」,以更宏觀之視野,來掌管公園綠地資源之保育與利用。 台灣各縣市迄今仍無「公園綠地系統」專責單位。值中央組織再造此刻,各縣市政府亦應齊頭並進,吾人支持柯市長之綠政。如果自各層級公園、綠地、行道樹、老樹、乃至社區農業、屋頂花園等,能有一種歸屬以「都市生態系」之安全格局及因應高齡化社會,來進行政策指導、技術服務、科學管理協助NGO、NPO,乃至提升各鄰里長、區長之「社區生態與社會福祉」責任,引導公園志工之投入,則台北市應能成為綠地系統政策之領頭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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