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D' V+ @! F3 p4 S 金維剛認為,當前應在三方面加以調整。其一,繳費所參考的社會平均工資要更好地反映全體就業人員收入的實際情況,使其更接近真實的繳費能力。比如,目前繳費的下限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而達不到這個工資水準的低收入人員及其企業會感到負擔重。其二,增加繳費政策的靈活性。目前資本有機構成高的企業,人工成本低,繳費負擔較輕,而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社保繳費則不堪重負,有必要考慮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的實際,適當下調繳費率。其三,應結合經濟運作狀態調整費率,比如遭遇大的衝擊、出現普遍經營困難時,啟動臨時性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幫助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渡過難關。 * w1 Z+ x J- m) @3 [5.39.217.76% ?/ z: Y b& b! n7 z1 u
“調整企業和個人的社保繳費水準,不是説要下調社保待遇,也不一定要下調整體社保費率,而是倡導政府承擔更多責任。”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研究員唐鈞説。目前我國財政用於社會保險的支出不到8%,遠低於發達國家的水準。在總繳費水準不變的前提下,財政多支付一些,企業和個人的壓力就可以小一些,小微企業更容易接受,員工也會更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