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C6 n- l8 I) f: h: n0 R1 ktvb now,tvbnow,bttvb這個政治概念不是用來規範人民,而是用來規範實行管治的政府。簡單而言,政府用法律規範人民,而法治則用來規範政府。所以法治社會,說的不是人民守不守法,而是政府有沒有服從法治的原則。明乎此,就知道人民只能違反法律,但違反不了法治,因為法治屬於管治的領域。人民不是管治者,又如何破壞法治?tvb now,tvbnow,bttvb+ a' i/ m: V1 K1 @; c
tvb now,tvbnow,bttvb4 I. g: a! s. B. G: ^& z- y 有法律不等如法治 3 ]1 H5 v! S& a1 R# K! v5.39.217.76 " T$ V" |2 K: S! }, s8 {2 H好了,既然法治是管治原則,那有什麼內容?這還不簡單?就是用法律去管治啦!慢著,有法律卻不一定是法治,可以變成法制(rule by law)。中國自秦代起已有法律,亦用法律去管治,卻不等如有法治。留意一下法治的現代定義,表明所有人、機構包括政府都要負法律責任。以往在王權時代,國王說的就是法律(king is law)。政府作為王權管治的機器,根本不用守法。因為國王可以隨意改變法律,政府就跟著執行。有什麼事要政府負責嗎?國王說一句,改一下就沒事了。反而是人民的生活日日受國王的法令限制,隨時受欺壓,根本沒有保障。但這情況怎樣可以改過來?如果都是國王說了算,哪有辦法叫國王受法律限制?所以關鍵是不可以說了算,而是法律要凌駕在王權和政府之上。因此才有「法律至高無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講法。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C/ `7 X: y* O8 O5 j
- m c* F) k- Z( `9 O- itvb now,tvbnow,bttvb「法律至高無上」又是易生誤解的概念,以為法律地位崇高不可侵犯,所以犯法者當然就不對,犯法就是違反法治。不過又錯了!法律至高無上其實是對秦始皇這種帝王講的。就是說皇帝或政府不可以把法律當成管治的工具。當法律成為管治的工具,即是有操縱個工具的人。這個操縱者,就是凌駕了法律。所以法律至高無上,不是在討論犯法守法的問題,是法律有沒有變成工具。「法律至高無上」是令沒有人可以操縱法。所以有能力違反「法律至高無上」者不是犯法者,而是把法律當成工具的當權者。法治自始就是反王權而生。十八世紀的美國人就已懂得法律就是國王(law is king),今日香港人仍然要慢慢學習。5.39.217.76# L G* L5 w9 n; U
& o, G. T9 Z& l6 k% }) R舉例說,公民集體抗稅,致令法庭在內的政府機關無法運作。在這樣的情況下,說抗稅之舉,破壞法治,不難理解。所以,公民可以違反法律,也能破壞法治,正因如此,區慶祥法官早前就強調:「The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 must include and embrace the notion that every resident and the government alike should obey and comply with the law.」: C) Q4 I2 b0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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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說,法律不論對錯,公民都有義務遵守,也不是說,公民抗命,必會摧毀法治。法律有良劣之分,窮兇極惡之法,公民固無遵守之理,而公民抗命,對法治的損害,亦有輕重之別,被捕不反抗,對法治的損害尤低。可是,以上種種,似乎都和「人民不是管治者,所以不能破壞法治」的命題有一段距離。 1 U c! q; s( f4 ]6 D( H* o9 X7 a5 W6 I% ]$ M